晚報訊 據(jù)新京報報道,“有事找我律師”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口頭禪。但一直以來,律師調查取證權缺乏法律保障,和面對公檢法機關不同的是,許多單位和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律師的調查。這種狀況有望通過修改律師法得到改變。 昨日,在第二屆中國青年律師
論壇上,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負責人透露,律師法修改方案已經形成,修改稿將于年內提交國務院,力爭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明年立法規(guī)劃。 據(jù)介紹,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重點檢查律師法的實施情況。而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已經從今年4月開始,先后在北京、天津、重慶、安徽、廣東等地開展立法調研,廣泛聽取各地律師的意見。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審議律師法(修改草案)做各項準備。 昨日,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們圍繞律師法修改、法官與律師的良性互動等專題進行了交流。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代表一致認為,目前存在律師執(zhí)法保障問題,律師的調查取證權沒有得到明確的法律保障,許多單位和個人都有各種理由拒絕律師的調查。律師會見當事人難,問卷難,調查取證難,執(zhí)業(yè)環(huán)境令人憂慮。 也有律師代表指出,修改律師法,要解決對律師的職業(yè)定位問題。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興良提出,律師的職業(yè)定位從國家法律的工作者到社會法律工作者是一個進步,但仍然不夠準確。律師的權利不是國家的權力,也不是社會權利,而是公民個人權利的延伸,律師的職業(yè)定位應是提供法律服務的自由職業(y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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