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昨天下午,李滄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溺水賠償案。庭審結束后,死者彭某的母親哭著對記者說,“我只要一閉上眼睛,就會出現(xiàn)兒子在水溝里伸著手向我喊救命的樣子!
昨天下午2時許,死者彭某的父母和代理律師來到法庭。彭某的父母將李滄區(qū)九水路街道辦事處于家下河
村村委會和恒星集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為兒子彭某的死承擔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7萬余元。
據(jù)彭某的父母稱,去年2月初,彭某從江蘇老家來青島打工,在青島恒星科技學院干保安。去年2月16日早晨6時半,彭某從宿舍去上班時,不慎落入宿舍北側的水溝里,溺水死亡。
法庭上,彭某父母的代理律師認為,這處水溝位于被告于家下河村的村劃范圍內(nèi),2003年8月15日,于家下河村村民委員會與青島恒星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xié)議,將包括該水溝在內(nèi)的部分土地有償轉讓給青島恒星集團。兩被告分別是該土地的管理者和實際使用者,對彭某溺水身亡負有責任。被告于家下河村委會辯稱,水溝是如何形成的,村委會并不清楚,村委會將土地轉讓給恒星集團之前,土地的實際耕種者為村民。
被告恒星集團辯稱,水溝在土地轉讓之前就已經(jīng)存在,水溝周圍不是公共場所,恒星集團沒有義務設置警示標志。經(jīng)過近3個小時的庭審,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擇日宣判。(記者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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