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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急咬人”,誰是“真兇”?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5-05-23 09:42:41 青島晚報
 

  話題回放

  胡某逗狗玩,狗欲咬胡某,卻將站在胡某身邊的金某咬傷。請問,金某應向誰要賠償?

  話題討論

  根據(jù)《民法通則》相關(guān)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應擔責;因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不擔責;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擔責
。胡某故意逗狗,導致狗咬傷金某,胡某存在明顯過錯,故應由胡某對金某進行賠償。

  大律說話

  狗不懂法律,所以它不知咬胡某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而胡某看來也不太了解法律,要不然閑得沒事逗什么狗玩。從某種意義上說,倒霉的金某其實不是被狗咬了,而是被胡某這個人“咬”了。

    編輯 張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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