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位新郎在某五星級賓館擺婚宴時從二樓墜下致傷殘。家屬以賓館欄桿太低為由將其告上法院。荔灣區(qū)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賓館未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判賠6萬多元。 2003年9月6日晚,曹某在某五星級賓館大擺喜筵,席間曹某喝了不少酒。晚上10時許席散后
,他與朋友在二樓走廊上邊走邊聊,突然重心失控摔下一樓。送醫(yī)院后,曹某長時間呈植物人狀態(tài)。4個多月后,曹某終于出院,但被診斷為“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法醫(yī)鑒定為七級傷殘。 曹某的家屬認為,賓館的樓梯欄桿僅有89厘米,這是導致曹某墜樓的主要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臨空處防護欄桿的高度不得低于105厘米。賓館存在安全隱患,而在此危險源附近又未設安全警示標志,足 見賓館對消費者未盡安 全保障義務。曹家多次索賠未果,遂于去年6月訴諸法律,索賠53.8萬余元,其中包括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