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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掏出放大鏡仔細閱讀有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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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代理人法院撒潑受訓
誡
昨在市北法院為見院長亂用“激將法”的孫某當場掏出放大鏡學法律條文
昨天,即墨男子孫某大鬧市北法院,他在紙上寫誹謗標語辱罵法官,并舉著標語在法院大廳里轉悠,干擾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院當場對其作出訓誡處罰。孫某事后承認,他之所以鬧法院是想用激將法“逼”法院院長和他見面。
無理取鬧是為要債
昨天上午9時許,孫某為自己代理的一起執(zhí)行案來到市北法院,他在法院大廳里攤開寫有誹謗標語的報紙,由于孫某的過激舉動影響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孫某被“請”到了執(zhí)行局長辦公室。
據(jù)執(zhí)行此案的法官介紹,孫某代理的這起執(zhí)行官司因被執(zhí)行人市北區(qū)某社會福利廠沒有償付能力,案件一直無法執(zhí)行下去。法院還為此案開過聽證會,孫某當時也參加了聽證會,完全清楚案情,但孫某仍多次到法院無理取鬧。
一進辦公室就認錯
在辦公室里,法官給他讀了一段《民事訴訟法》法律條文,告訴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的,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追究其責任。聽法官這么一讀,孫某頓時沒了脾氣,“還有這么個規(guī)定嗎?”孫某掏出放大鏡,仔細閱讀了一遍有關法律條文。“你知道自己的行為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嗎?”“我知道錯了。”孫某在書面檢討中寫道:“我見不到院長一時沖動,沒有別的辦法,我想激出院長見我,我做錯了,今后不再這樣了!
他就差一點被拘留
市北法院有關領導告訴記者,孫某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向院領導反映情況,孫某的行為實際上已觸犯了法律,因考慮到孫某已經(jīng)75歲,法院決定不對孫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是對他作出訓誡處罰。
記者宋振濤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