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身份證、存單同時被盜,小偷順利取走存單上的1萬多元錢。盜竊案告破后失主得知,小偷就是已被槍決的“2.24”殺人案主犯。為要回自己的存款,李某將位于李滄區(qū)的某銀行李滄二支行告上法庭,近日,李滄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銀行存在過失需要賠償李某的全部損失。
2004年11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李某在重慶路文昌閣附近遭遇小偷,裝有現(xiàn)金、身份證、兩張銀行定期存單的手提包被偷走。李某的存單一張面值8000元,另一張面值2500元。發(fā)現(xiàn)提包丟失,李某趕緊就近找銀行掛失。李某說,當時儲蓄所工作人員要她撥打95588熱線掛失,熱線工作人員詢問后沒給辦口頭掛失,而是告訴她要攜帶戶口本到開戶的儲蓄所辦理。等到李某帶齊證件駕車趕到開戶儲蓄所,工作人員告訴她錢剛剛被提走。后來盜竊案告破,盜竊李某提包的正是“2.24”殺人案主犯郭利剛。5月13日,郭利剛因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盜竊罪,被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
小偷被判死刑,自己損失的錢怎么辦?李某將銀行告上法庭。自己已經(jīng)口頭咨詢掛失,并明確說出了存款日期和金額,可銀行還是把錢讓人提走。李某認為銀行存在過錯,要求賠償損失的存款和利息。而銀行也有自己的理由,整個存款的支付過程中既有存單又有戶主的身份證,符合程序,另外李某沒有證據(jù)證明撥打了95588掛失。
法院查明,取款當時,銀行工作人員只查看了存單和李某的身份證,偏偏沒有查看支取人的身份證。根據(jù)銀行操作規(guī)程,代他人支取未到期的存款,代支取人必須出示身份證明,銀行應(yīng)按法定操作程序處理,并且提高防偽鑒別能力。據(jù)此,李滄區(qū)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銀行賠償李某損失的存款10500元,并支付利息1300元。(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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