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濱海一男子6月5日拾到8萬多元現(xiàn)金,卻向失主索要2萬多元的酬金作為歸還條件。這種行為到底合不合法? 失主黃女士說,6月5日她將8萬多購房款交給丈夫,讓他去開發(fā)商那兒付錢。途中丈夫?qū)㈠X丟失。拾錢者表示只愿意交出5.7萬元,稱剩下的錢作酬勞。 &nbs p; 專家認(rèn)為,如果失主不愿意支付過多不合理的酬金,拾物者為此拒不將拾到的財(cái)物歸還失主,那么他就涉嫌侵占罪了。
失主黃女士說,6月5日她將8萬多購房款交給丈夫,讓他去開發(fā)商那兒付錢。途中丈夫?qū)㈠X丟失。拾錢者表示只愿意交出5.7萬元,稱剩下的錢作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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