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去年10月,李海夫婦想買套房子,找到一家房產(chǎn)信息公司(簡稱A公司),雙方簽訂了物業(yè)需求看房單,約定李海夫婦將以房產(chǎn)實際成交價格的2%支付中介費。兩天后,A公司員工帶李海夫婦看了兩套房子,夫妻倆相中了其中一套。A公司很快與房主談好價格,又與李海夫婦
約好,三天后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到時李海夫婦一次性付清中介費。 倆人回家一算,光中介費就得一萬四千多元,太貴了,不如……于是他們直接找到房主,聯(lián)系到另一家中介公司(簡稱B公司)簽訂了房地產(chǎn)買賣契約。B公司的中介費便宜,只需五千元,李海夫婦當(dāng)即支付。 A公司惱了,幾次催要中介費未果,告上了法庭。 本案焦點: 物業(yè)需求看房單具有法律效力嗎? 李海夫婦認(rèn)為,這種看房單是可變更可撤銷的,不具備法律效力。A公司只提供了看房服務(wù),自己買房是通過B公司完成的,僅僅因為看了房子就要支付中介費,沒有道理。 法官們可不這么看,他們認(rèn)為:看房單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A公司的服務(wù)使李海夫婦取得了買房的主要信息,李海夫婦單方終止了委托合同。 判決結(jié)果: 李海夫婦向A公司支付中介費九千余元。潘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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