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濟南7月4日電    7月4日下午,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濟寧市原副市長李信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
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信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3年受賄45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擔任濟寧市機械設計研究院院長、濟寧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主任、濟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他先后收受、索取40個單位或個人人民幣337萬余元、美元8.9萬元、人民幣銀行卡30萬元、購物卡4.2萬元以及手表、項鏈等物品3件,共計折合人民幣450.7萬余元。    李信認罪態(tài)度較好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李信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李信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受賄所得的贓款、贓物已全部被追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背景    他向舉報人下跪    李信,1954年2月生,山東濟寧人。去年7月下旬,李信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逮捕。此前有媒體在報道中刊出過李信向一位女性舉報人下跪的照片,李信案的審理因此格外受到重視。    據了解,去年初,由于被舉報,李信一下子被媒體和紀檢部門所關注。緊接著,被有關部門實行“雙規(guī)”,后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交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5月23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李信下跪的資料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