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東方新報報道,“本著‘以人為本’之精神和教育、挽救失足青年之目的,依法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其意在給失足者以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讓其回歸社會,在家孝敬父母,在外誠實勞動,通過合法手段創(chuàng)造財富,維持生計,建家立業(yè)。” 這是長沙
天心區(qū)法院一位法官在判決書后留下的文字。這份判決書也因此成為了湖南首張帶有“法官后語”的刑事判決書。一向面目嚴肅刑事判決在這里變得人情味十足。這種現象引起了湖南的法學專家、法官以及律師的關注。 案情回放
“法官后語”所指的失足者名叫陳致。今年1月1日,因沉迷賭博,他居然將身上用于交納母親住院的醫(yī)藥費輸掉了,隨后便在路上對女青年萬娟實施搶劫,搶得小靈通一臺。雙方商定當日由萬拿200元贖回手機。陳搶得手機后當日就以60元的價格賣給別人。當日下午萬娟給了陳100元,陳以錢不夠為由拿得100元后離去。后陳被萬娟等人扭送派出所。
隨后,被告人陳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觀點交鋒
正方與法律精神一脈相承
長沙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等一些律師認為,“法官后語”只是在判決書后面附加一段話,并不會對判決書作為法律文書本身的結構產生影響。而且,法官在法律上有宣傳法律的義務,使用這種形式普及法律,與我們的法律精神是一脈相承的,本意很好。
有良好的社會效果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表示,時下法官辦案,不僅要追求案件公正的法律效果,還要堅持追求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官后語”的出現,對于給當事人普及法律知識,維護法律的尊嚴,則有判決書內容所起不到的作用。
反方有損法律嚴肅性
湖南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明確表示,“‘法官后語’有損法律的嚴肅性”。他說,不具有裁判性質的一些話,是不適合出現在判決書當中的。
多此一舉不倫不類
一部分市民認為,對于當事人,不管他是敗訴或勝訴,法院判決書里都會寫得很清楚,加上法官感言,是多此一舉,頗有點不倫不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