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的一項調查表明,學校的復讀生80%為上線考生,其中10%過了重點線———應立法破解“復讀怪圈” 據(jù)《大眾日報》7月21日報道,近日,一場爭奪高考復讀生的生源大戰(zhàn)在山東省一些地區(qū)激烈上演。部分地方“名!蓖ㄟ^各種渠道獲取高分復讀生信息,使出各種手段
招徠生源。 假若一個高考生考分不理想,沒有被有關學校錄取,他去復讀無可非議。但是現(xiàn)在考生與家長發(fā)出“非北大、清華不上”的豪言壯語,即使被其他大學錄取,也選擇復讀這條路,摩拳擦掌,為考入名牌大學而備考,以至于陷入了“復讀怪圈”,且愈演愈烈。山東省教育工會去年在濰坊、臨沂等市搞的一項調查表明,一些“名牌”復讀學校或中學復讀部的報名學生中,80%為上線考生,其中10%左右是重點線以上的高分考生。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僅2004年,北京、上海、湖北、天津、廣東、江蘇6省市600分以上的復讀生就有3000多人,其中考上全國重點大學沒報到的達1800人之多。看來,“復讀怪圈”已是當今社會不可小覷的社會亂象。
表面上,復讀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但是權利不是絕對的,一個人實施自己的權利必須有前提,即不能損害國家的、社會的或者他人的權利,而“復讀怪圈”的蔓延已對社會和他人構成了諸多危害。首先它浪費了有限的教育資源、增加了教育成本,被其他非重點大學錄取而不就讀,擾亂了正常的高考招生秩序。其次,從一定程度上累計性地加劇了高考的殘酷性,與應屆生形成新的競爭。其三,復讀也浪費了考生本人的時間,增加了家庭經(jīng)濟負擔。
從法律的角度審視,高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與自己填報的高校已形成一種契約關系,只要考生達到了錄取條件,學校必須錄取。而高考生一旦被錄取,也應遵守契約。但是,現(xiàn)在與大學嚴格招生不相對稱的是:高考生填報志愿是隨便的,是否報到、入學也是隨便的,考生即使違約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那么,該如何遏制復讀生,破解“復讀怪圈”?筆者認為立法部門應該立法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門出臺政策、規(guī)定,對愈演愈烈的“復讀怪圈”進行依法制約。如高考生填報志愿一旦被錄取,必須按時入學,否則取消其一定期限的高考報考資格等。
假如有人說:“我對其他大學不‘感冒’,就是想上北大、清華等名牌大學,怎么辦?”那我想告訴他們的是:你想考取什么樣的大學,那是你的權利與自由,但是,你在填報志愿時,必須只寫上自己心儀的大學。切記別去“忽悠”其他高校,擋了其他考生上大學的“道”。惠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