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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倒置破解龍膽瀉肝丸案僵局 服藥受害者獲賠
青島新聞網  2005-07-28 08:41:16 新京報
 

  法院的判決為王小華討了個“說法”,她下一步準備起訴龍膽瀉肝丸的生產廠家北京同仁堂。本報記者宮靖攝

  □本報記者 宮靖 內蒙古赤峰報道

  
今年6月20日,內蒙古赤峰翁牛特旗(相當于縣,以下簡稱翁旗)居民王小華收到了旗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這份落款為5月27日的判決書認定,原告王小華從被告翁旗醫(yī)藥公司購買、服用龍膽瀉肝丸,導致腎損害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支持其所有訴訟主張,并判賠3.9304萬元。

  新華社于7月17日播發(fā)消息,稱該案是全國眾多的龍膽瀉肝丸受害者首次獲判賠的案例。有法學界人士認為,王小華的勝訴將可能對國內其他“龍丸”案有一定影響,并有可能成為“龍丸”系列案件的突破口。

  “龍丸”案道阻且長

  從2003年3月至今,國內不斷出現消費者向龍膽瀉肝丸生產廠家索賠的案例,僅北京就達7起,另外還有20多位消費者起訴同仁堂未被法院受理。業(yè)內人士將這些案件統(tǒng)稱為“龍丸”案。

  當年2月,新華社以系列報道方式首度向公眾披露,龍膽瀉肝丸因所含成分“關木通”含馬兜鈴酸而可能導致尿毒癥,引起社會巨大反響。

  新華社報道的數字顯示,全國有200多家藥廠曾生產過龍膽瀉肝丸,致病人數約10萬人。2003年4月1日,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出《關于取消關木通藥用標準的通知》。2005年版的我國《藥典》,已將關木通刪去。

  在之前“龍丸”系列索賠案中,被告同仁堂等生產廠家并未否認“關木通腎毒性”問題,但向法庭提出,原告混淆了“馬兜鈴酸”、“關木通”和“龍膽瀉肝丸”三個概念:“單味中草藥的毒性不等于復方中成藥的毒性,這是中醫(yī)藥的基本常識!

  從國家藥監(jiān)局2003年的相關文件反觀,監(jiān)管層既未確認龍膽瀉肝丸的腎毒性,也未召回企業(yè)此前生產的含有關木通各類產品。

  事實上,這正是龍丸系列案件至今未解之懸念———關木通有毒是否等于龍膽瀉肝丸有毒?應由誰來舉證?假如此前確有患者因長期服用含有關木通的藥品,已經產生了腎損害,誰來對他們負責?

  此前,有律師曾向媒體描述一種舉證悖論的現實:“你必須先到公證處去,驗證你的腎沒有問題,然后當著公證員的面吃下相關企業(yè)的兩盒藥,你再去檢查發(fā)現了腎衰,然后你才能夠告!

  由于消費者不能自證服用龍膽瀉肝丸與腎損害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等原因,在王小華案之前,從未有消費者在“龍丸”案中勝訴(相關報道見本報今年1月19日核心報道:《龍膽瀉肝丸案舉證悖論》)。

  起訴經銷商

  7月22日中午,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翁旗,46歲的王小華戴上眼鏡,將法院下達的判決書看了一遍。她記不清這是第多少次看這份判決書了。

  在“龍丸”系列案中,王小華還占據了一個引人矚目的“全國之最”。她是全國第一個起訴藥品經銷商的。

  2002年7月,王小華到赤峰市考藥師證,發(fā)現自己突然無力爬上培訓地點所在的4樓。赤峰市第二醫(yī)院查出:王小華“雙腎縮孝受損、肌肝尿素氮明顯升高”。同年8月,北京大學第一醫(yī)院診斷認為:王小華患“慢性腎衰、慢性間質性腎炎、腎性貧血”。同時,王的病歷上,被醫(yī)生寫上“二年來,經常服龍膽瀉肝丸”。

  今年4月6日,王小華走進位于翁旗新華街的法院立案大廳,正式起訴自己昔日工作的公司翁旗醫(yī)藥公司。

  王小華曾是赤峰醫(yī)藥集團公司翁牛特旗醫(yī)藥支公司(以下簡稱翁旗醫(yī)藥公司)的一名職工,并在該公司下屬的新華藥店任營業(yè)員10多年。

  “每次‘上火’,我都請坐堂醫(yī)生開龍膽瀉肝丸,怕同事說閑話(指從藥店白拿藥品),我保留了所有買藥處方和收據!蓖跣∪A告訴本報記者。

  此前,該公司歷年為王小華進行的體檢,以及衛(wèi)生部門發(fā)給王的健康證表明,王小華在2000年之前沒有重大疾病,也沒有腎病史。

  代理律師卓小勤解釋說,我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產者索賠,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索賠。

  翁旗法院民事二庭相關人員證實,他們在分析案情后認為,王小華案是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該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圍之內”。

  “缺陷產品”

  5月13日上午9點,坐落在翁旗一間破舊院(原交警隊辦公地點)內的翁旗法院民事二庭莊嚴的國徽下,是半舊的高背法官椅。

  隨著審判長的范文革的法槌聲響起,備受輿論關注的王小華狀告翁旗醫(yī)藥公司案正式開庭。

  王小華因病未到庭,京城律師李肖霖和卓小勤坐在原告席上。被告方翁旗醫(yī)藥公司由公司上級單位赤峰醫(yī)藥集團公司法律顧問杜小平應訴。

  經過長達4個小時庭審,法官歸納本案焦點有4個:1、原告服用的藥品是否是被告銷售的;2、藥品中的關木通是否有腎毒性;3、因果關系;4、被告是否盡到了法定義務。

  一位合議庭成員說,經過審理,原告有足夠的證據(7張?zhí)幏郊氨姸嘧C人證言)表明,龍膽瀉肝丸是從翁旗醫(yī)藥公司下設的新華藥店購得。而國家藥監(jiān)局的相關報告表明,關木通具有腎毒性,而王小華服用的北京同仁堂的龍膽瀉肝丸,也證實含有關木通。

  格外引人矚目的是,翁旗法院判決書首次將北京同仁堂生產含關木通的龍膽瀉肝丸判定為“缺陷產品”。

  一位法院工作人員介紹,缺陷產品在法律上的定義主要包括三種,即設計、制作和說明缺陷,龍膽瀉肝丸的制作不存在缺陷,但設計和說明有明顯缺陷。

  最終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認為,涉案的龍膽瀉肝丸由于含有腎損害毒性的關木通,具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而在被告銷售的龍但瀉肝丸的說明書中又未向消費者告知,這說明涉案的龍膽瀉肝丸存在著設計、說明的缺陷,屬于產品質量法中規(guī)定的缺陷產品!

  舉證倒置解“珍瓏局”

  至此本案最后一個也是最核心一個焦點:王小華購買和服用被告銷售的龍膽瀉肝丸,與其腎損害是否夠成因果關系,引起了庭審各方的關注。

  事實上,在本案中,被告委托代理人杜小平律師也提出了類似的質疑,要求法庭“進一步查明,并作出相應的認定”。

  卓小勤和李肖霖告訴記者,“因果關系”是國內所有“龍丸”案的關鍵(如本文前段所述)。因果關系成立,消費者將勝訴,不成立,消費者敗訴。而北京的“龍丸”系列案中,法院要求“誰主張,誰舉證”,即要患者自己證實上述問題。

  “我國公民普遍沒有貫穿一生的病例檔案,公民自己又沒有條件進行藥學實驗,也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確實沒在家偷偷吃其他藥來傷害自己的腎!弊啃∏谡f官司按這個思路打下去,不會有任何一個消費者告贏‘龍丸’案。

  7月21日下午,翁旗法院一位合議庭成員告訴本報記者,最終合議庭認為具體到本案,根據證據公平原則,王小華作為普通消費者,處于明顯劣勢。而醫(yī)藥公司作為一個專業(yè)的醫(yī)藥經銷企業(yè),處于明顯強勢,“舉證責任在于翁旗醫(yī)藥公司,而不是王小華!

  被告方代理人杜小平接受采訪時認為,法庭的這種做法,實際就是人們通常講的“舉證倒置”。

  但杜小平認為醫(yī)藥公司也并非“強勢”,因為醫(yī)藥公司僅是藥品經營企業(yè),盡管生產廠家的產品有缺陷,但其設計、說明也都經過國家相關部門審批,并非三無企業(yè)生產的三無產品,醫(yī)藥公司無能力也無義務審查。

  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法學專家了解了案情后則認為,翁旗法院依據的是“優(yōu)勢證據理論”斷案,該理論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進步。

  最終,由于被告翁旗醫(yī)藥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表明原告過去有腎病史,也不能證實關木通和其經銷的含關木通的龍膽瀉肝丸,對人體無腎損害,更證明不了王小華服用了其他致腎損害的藥物。法院認定王小華購買和服用被告銷售的龍膽瀉肝丸,與其腎損害的因果關系成立。

  “我們意識到了社會對‘龍丸’案的高度關注,判決是法院慎重研究后作出的。我們無意在全國法院中標新立異,該怎么判就怎么判。“該合議庭成員說。

  經銷商服判存疑

  “官司判我們敗訴了,但不代表我就完全同意判決書。”7月22日下午,赤峰市松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杜小平空空蕩蕩的辦公臺上只擺著一份4頁紙的判決書。判決書的因果關系部分,被密密麻麻寫滿了反駁意見。

  判決書6月20日送達后,在法定的15天上訴期內,翁旗醫(yī)藥公司沒有上訴。

  “總體上,判決是有道理的,我們愿意服判”,但杜小平表示,原告在法庭上申請了因果關系鑒定,法庭最終也沒鑒定,現在這種模糊的判決為我們今后再向北京同仁堂討要說法制造了困難。

  原是赤峰市醫(yī)藥集團公司職工的杜小平,對藥業(yè)深有了解。僅在赤峰藥業(yè)集團內部,除王小華外,近年就有韓麗娟(音)、李國真(音)兩名職工被懷疑吃龍膽瀉肝丸致腎損害。

  記者看到了杜小平近期完成的一篇論文《論我國藥品監(jiān)督管理法律制度》,其中心事件就是國內沸沸揚揚的“龍丸”系列案,其同情患者的一面,在論文中顯露無遺。

  京城“龍丸”案現狀

  雖然在內蒙古打贏了官司,但李肖霖和卓小勤兩位律師心情并不輕松。此前,他們在北京代理了多起“龍丸”案,“7起被法院受理,涉及同仁堂的民事起訴中6件被駁回,一件敗訴”。

  就在新華社播發(fā)王小華案消息的前10天,京城消費者王春華、馮萍萍起訴同仁堂案被一審法院駁回。同日,消費者李樹花的起訴也被駁回。

  7月7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稱,同仁堂和同仁堂公司北京中藥二廠“龍膽瀉肝丸的生產和銷售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是合法經銷的藥品,(3名)原告對龍膽瀉肝丸的成分、藥性和效用的異議,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審查確認的范圍”。

  與1000多公里外北京的其他“龍丸”案當事人相比,王小華認為自己是幸運的,因為翁旗法院于4月6日當天就受理了她的案件。甚至,法院鑒于王家經濟困難,對案件受理費2400元進行減半,并同意王緩繳此費。而王小華證實,此費至今也沒繳。

  翁旗法院民事二庭相關人員表示,他們事先對北京多家法院不予受理“龍丸”案“有所耳聞”,但不便對此發(fā)表看法。

  “龍丸”案未了局

  李肖霖和卓小勤兩位律師樂觀地估計,此次起訴經銷商案的勝訴,將極大改變目前全國“龍丸”案的被動局面。

  有熟悉內情人士分析,李、卓兩人在全國“龍丸”案陷入困境之時,無償援助王小華打了一個起訴經銷商的官司,意在擺脫北京同仁堂的注意。策略應是告贏經銷商轉頭再告同仁堂。

  一個事實是,在王小華案中,原告方一改以往“龍丸”案數十萬、上百萬的高索賠標的,只要求賠區(qū)區(qū)不到4萬元,而這些錢只夠王小華維持一年生命而已。

  該人士認為,“法院現已認定同仁堂龍膽瀉肝丸為缺陷產品,又認定了最關鍵的‘因果關系’,再與生產商打官司的時機已成熟”。

  “我肯定還要告北京同仁堂!蓖跣∪A對記者強調。目前,她靠不間斷的血液透析來維持生命,每月花費達4000元左右。

  而律師李肖霖和卓小勤則證實,他們已就王小華起訴北京同仁堂案,進入準備階段,“訴訟地極可能還選在翁旗”。

  就在記者趕赴赤峰采訪期間,北京同仁堂華北地區(qū)銷售經理也在向赤峰市醫(yī)藥界人士劉文生了解此案詳情。7月23日下午5時左右,劉文生在電話里向記者證實了此事,并表示已將判決詳情轉給北京同仁堂方面。

  翁旗醫(yī)藥公司的上級公司赤峰醫(yī)藥集團公司也高度關注此案。杜小平說,他們已初步決定,在適當時機會將北京同仁堂告上法庭,因為“我們不想代人受過”。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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