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2005年1月28日作出的(2005)青執(zhí)二字第2號民事裁定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該民事裁定書將青島華普商務會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島市江西路78號房產(chǎn)(房產(chǎn)證號為青房自字第3851號,建筑面積2066.66平方米)裁定給南通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
公司所有。因青島華普商務會館有限公司不能交出房產(chǎn)證,為辦理上述房屋過戶手續(xù),特公告:青島市江西路78號房產(chǎn)證(房產(chǎn)證號為青房自字第3851號,建筑面積2066.66平方米)自公告之日起作廢。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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