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謊稱替人消災(zāi),實為竊取別人錢財。近日,嶗山法院對一假借替人消災(zāi)為名而實施盜竊的案件做出宣判,被告王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四千元。 今年3月31日,外省來青務(wù)工人員王某伙同他人以租房為名竄至四方區(qū)水清溝的鄭某家,話里透露出鄭某家中有災(zāi)
。為驗證自己的話屬實,王某讓鄭某準備一個倒?jié)M水的茶葉桶,他乘機將金屬鉀摻入土中一起倒進水中。金屬鉀遇水燃燒,王某稱對方家中會有“紅光之災(zāi)”,要用一沓百元人民幣包成紙包壓在茶葉桶上即可消災(zāi)。趁對方不注意,王某用事先準備好的紙包與包有現(xiàn)金的紙包調(diào)換并借故脫身。 今年4月6日,王某在嶗山區(qū)張村洪某家中再次作案時被當場抓獲。(記者于順通訊員徐乃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