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在去年實施“陽光工程”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15萬人的基礎上,今年我省決定財政投入3000萬元,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22.3萬農民。最低補助標準也將由去年的每人100元增加到120元,其中30個經濟欠發(fā)達縣的最低補助標準增加到160元。
為確保培訓質量和轉移就業(yè)率,今年我省將進一步集
中財力擴大受益范圍,提高補助標準。今年省財政安排“陽光工程”資金3000萬元,比去年增加一倍。補貼范圍擴大到100個縣(市、區(qū)),比去年增加40個縣,增長66.7%。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的總數(shù)將達到22.3萬農民,比去年增長48.7%,培訓轉移就業(yè)率將達到85%以上。
在資金安排使用上,我省將采取分級負擔、捆綁使用的辦法。在確定補助方式時,我省將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確定,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11市實行定額補助,省下達培訓任務指標,并按人均補助標準下達補助資金數(shù)額。對5市實行獎勵補助,省財政只下達資金控制規(guī)模,引導市級加大投入。(記者
周愛寶 通訊員 楊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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