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昨天,市人大常委會發(fā)布公告,《青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已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外國人或華僑如果捐助我市社會公益事業(yè)和慈善事業(yè),且貢獻突出;或在發(fā)展我市經貿、科教等事業(yè)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等,都有機會成為青島的榮譽市民。辦法規(guī)定,外國人或華僑在成為榮譽市民前,
需要由市政府外事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此外,榮譽市民不是“終身制”,榮譽市民若有損于榮譽市民稱號行為,經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可撤銷其青島市榮譽市民稱號。(閔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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