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子女不孝可撤贈 本報蘇州訊 九旬老太將15萬元拆遷款贈與兒子,如今又以兒子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兒子返還5萬。 據(jù)調查,蔡老太的房子拆遷,拿到了近15萬元的拆遷款。2005年3月4日,蔡老太通過中國銀行向兒子賬戶存入1
5萬元。希望兒子用這筆錢去買輛車做點小生意。雙方約定,贈與15萬元后,兒子應該承擔對蔡老太的贍養(yǎng)責任。事后,蔡老太就住到了兒子家中。但兒子未能很好地履行贍養(yǎng)義務,還打罵、虐待蔡老太。蔡老太想要求撤銷15萬元的贈與,但考慮到怎么也是自己的兒子,決定只要求返還5萬元。 近日,蘇州市滄浪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15萬元的附贍養(yǎng)義務的贈與合同成立,F(xiàn)原告要求被告返還部分贈與款5萬元,法院予以準許。判決兒子張強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母親蔡老太5萬元。(華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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