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12年前路芬(化名)從臨沂老家來到青島一家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打工。一晃11年,公司從來都沒有和她簽訂過任何勞動合同,至于各種社會保險,路芬更是想都沒有想過。在路芬離開公司時,她將公司告上了法庭,向自己的老東家討要起了各種保險金。 昨天,記者聯(lián)系到路芬時
,她正在進一步聯(lián)系公司,催促對方盡快為自己補繳保險。路芬告訴記者,1993年,她還是個二十幾歲的小姑娘,從臨沂來到青島后直接進入了一家醫(yī)療器械公司,直到2003年7月,公司才與她簽訂了第一份正式勞動合同,公司開始為她繳納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保險,此時路芬才知道了“投保這回事”。2004年5月,路芬的勞動合同早已過期了幾個月,由于公司地址要轉(zhuǎn)至膠州,路芬也提出了離開公司。隨后,她找了律師與“老東家”打起了官司,要求公司補繳11年來的各種保險金。最終法院判決,路芬所在公司為路芬補繳1993年10月至2004年7月期間的相關(guān)社會保險。(記者于順通訊員徐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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