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記者昨日獲悉,市公安局日前出臺了有關文件規(guī)定,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接報的案件,只要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無論接報案單位是否具有管轄權,都必須無條件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據(jù)悉,對公民的舉報、報案、控告、扭送和違法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以及其他
司法部門、行政執(zhí)法部門移交的案件,接報案的公安單位將填寫《接處警登記簿》,同時根據(jù)警情的性質、緊急程度迅速進行甄別,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置;對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但本單位沒有管轄權的案件,接報案單位應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同時將案件接受單位告知報案人,而按規(guī)定應當接受案件的單位,不得再以任何借口自行移送給其他單位。(王建華孫一松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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