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氣之下夫妻怒而分手離婚,但等事情過去一段時間,雙方冷靜下來之后,很多人便開始為自己當時的過激行為后悔。為減少此類現(xiàn)象的發(fā)生,河南省濮陽市臺前縣法院孫口法庭從去年5月開始大膽嘗試實行“冬眠離婚”制度,挽救了多個破碎的家庭。 所謂“冬眠離婚法”,即夫妻雙
方在法官確認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調解不能和好的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一種承諾,夫妻雙方在三至五個月內暫時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讓夫妻雙方體驗離婚后的生活情境,從理性的高度審視婚姻,然后再決定是否離婚。 婚姻冬眠引發(fā)爭論 “冬眠離婚”制度一經實施,在社會上就引起了廣泛爭論。有公眾認為此舉存在干涉當事人離婚權利的嫌疑,另外,也有人提出了實行“冬眠離婚”是不是也為轉移婚內財產、出軌提供了條件和合理理由。 而孫口法庭副庭長張西敏解釋說,采用“冬眠離婚”是在不違背《婚姻法》和《訴訟法》的大前提下,調節(jié)婚姻案件的一種方式!安皇撬须x婚案件都適合‘冬眠離婚’,采用‘冬眠離婚’的案件要具備幾個條件,首先實行‘冬眠離婚’,要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并且是自愿的。其次是法官經過詳細了解情況,認為夫妻雙方的感情尚未破裂,只是在沖動下提出離婚的! “冬眠離婚”是不是為轉移婚內財產打開了方便之門,有公眾擔心,為單方出軌提供了合理借口。張西敏說,這些問題都考慮到了,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決定采用“冬眠離婚”前,主辦法官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子女撫養(yǎng)情況記錄在案。此間,如發(fā)現(xiàn)一方有“第三者”或財產轉移的,“冬眠離婚”將馬上叫停。 實行效果獲得認可 自實施以來,在占1/4離婚案件中有10對欲離婚的夫妻嘗試了“冬眠離婚”,其中有9對已破鏡重圓,一對仍在離婚的“冬眠”階段。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人認為,“冬眠離婚法”既沒有干涉當事人的婚姻權利,又可緩沖夫妻矛盾,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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