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青海省海東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特大跨國販賣槍支案件,案件共有犯罪嫌疑人17名,涉案槍支達900余支,涉案槍支零部件1500多件,這也是青海省自建國以來涉案槍支最多、范圍最廣的一起販賣槍支案件。
青海非法制販槍支問題由來已久,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全國有十多個省、市(區(qū))均發(fā)現(xiàn)有
青海流出的槍支,有的已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作案工具,打死、打傷群眾,甚至威脅到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雖然歷年來青海各級公安機關組織和開展了多次打擊制販槍支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制販槍支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止,但是由于受暴利驅使等原因,槍患問題仍沒有徹底根治。
震驚全國的跨國涉槍大案
2004年3月3日13時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反恐怖特別偵察隊、中華人民共和國喀什海關緝私分局、喀什地區(qū)公安局根據(jù)掌握的線索在阿圖什市格達良鄉(xiāng)國道214線截獲一輛依維柯客貨兩用車,查獲從巴基斯坦偷運入境的仿五四式手槍80支,當場扣留犯罪嫌疑人李智。經(jīng)審查,李智供述了從1995年起,利用出入境貨物運輸?shù)谋憷锿缸锵右扇笋R麒、馬澤英等人多次、大量從巴基斯坦購買槍支,并非法運輸?shù)官u至青海、甘肅、西藏、四川等省區(qū)的情況。據(jù)供述,案件涉案槍支多達900余支,涉及參與人員多達幾十人。
這一重大案件引起了中共中央、全國政法委、公安部及涉案各省、區(qū)領導高度重視,被列為2004年公安部部級督辦案件。由于此案涉案時間長、作案人數(shù)多、非法運輸、買賣槍支數(shù)量大,又牽扯境外的地區(qū)和人員,涉及槍支的來源、具體的數(shù)量、流向何方等等方面,給偵破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為此,2004年7月29日,公安部會同青海、甘肅、新疆三省區(qū)在烏魯木齊市召開專案協(xié)調會,決定將案件由新疆方面移交青海省公安廳偵辦,并成立專案組。
青海省海東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3.03”槍案。
3·03專案組成立后,由青海省副廳長任三動組長,并專門從省、(地)市、(區(qū))縣三級公安機關抽調了20名業(yè)務精通、經(jīng)驗豐富、單兵作戰(zhàn)能力強的干警開展工作。專案組以抓捕五個主要在逃犯罪嫌疑人為重點,對在押犯罪嫌疑人逐個審訊,全面深入細致地展開了工作。
根據(j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情況,專案組在甘肅省瑪曲縣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收繳仿五四式手槍1支,仿六四式手槍1支,拼裝五六式?jīng)_鋒槍1支及大量子彈;2004年10月3日,根據(jù)公安部五局的統(tǒng)一安排部署,西藏、青海兩省區(qū)密切配合,聯(lián)合采取行動,于凌晨1時20分將正在西寧市龍源賓館進行槍支交易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繳獲槍支24支;2004年10月17日,經(jīng)多次政策教育,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馬先俊家屬主動向公安機關上交仿五四式手槍(英文槍)25支。
記者從青海省公安廳獲悉,目前,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7名,繳獲各類槍支300余支。青海省人民檢查院海東地區(qū)分院先后于2005年3月1日和2005年6月22日向海東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5年8月23日,這一特大跨國販賣槍支案件在青海省海東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將擇日宣判。
青海槍患由來已久
據(jù)青海省公安廳刑警總隊辦案人員介紹,雖然3·03特大跨國販賣槍支案件偵破已經(jīng)有了一定的成果,但據(jù)調查和各犯罪嫌疑人供述,仍有200余支槍支流失社會,并有近5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在逃,抓捕和槍支追繳工作還在進行。
記者從青海省刑警總隊了解到,青海槍患其實由來已久,青海省公安機關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從1996年以來,青海省共偵破各類非法制販槍支案件600多起,其中搗毀槍支窩點80多處,抓獲犯罪嫌疑人390多人,繳獲各類槍支1300多支,子彈113萬多發(fā),槍支零部件4500多件,制槍工具2646件。從破獲的案件來看,這類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重特大案件屢屢發(fā)生。如2003年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分局破獲的9·29特大販槍案,一次性繳獲軍用五六式?jīng)_鋒槍零部件150套;2002年西寧市公安局破獲的6·24特大非法運輸槍支案,一次性繳獲自制手槍53支。
公安機關收繳的非法槍支。
位于青海省東南部的化隆回族自治縣,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這個縣就以非法制販槍支而聞名,當?shù)夭环ǚ肿铀皆斓臉屩П环Q作化隆造,已經(jīng)成為非法槍支中的一大品牌,被稱作中國的黑槍三角區(qū)。3·03特大跨國販賣槍支案中抓獲的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1名為青海籍,其中5名就來自化隆縣。近年來發(fā)生在青海西寧市的2003·9·21、2004·8·30、2004·12·21特大持槍殺人搶劫蟲草店系列案,案犯作案時使用的均為化隆造仿六四式自制手槍,受害人多達8名,涉案金額60余萬元。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全國有十多個省、市(區(qū))均發(fā)現(xiàn)有青海流出的槍支,有的已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作案工具,打死、打傷群眾,甚至威脅到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僅今年就已發(fā)生了多起買賣化隆造或利用化隆造作案的重特大惡性案件:
2005年1月20日至24日,成都警方一舉抓獲9名販賣槍支的犯罪嫌疑人,收繳槍支39支、子彈579發(fā)。根據(jù)四川警方提供的線索,青海警方于2005年3月27日在青海省尖扎縣某商店將涉案的化隆籍在逃犯罪嫌疑人馬哈克毛抓獲。
2005年1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固原市發(fā)生一起持槍入室搶劫案,犯罪嫌疑人持從化隆購買的仿六四式手槍打死3人,搶走現(xiàn)金1000余元后逃走。
2005年3月17日,北京市刑警總隊獲取有人利用網(wǎng)上聊天販賣槍支的線索后,于4月18日先后將12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收繳仿五四式、仿六四式手槍24支,子彈446發(fā)。經(jīng)查證,此批槍均出自化隆縣德恒隆鄉(xiāng)。
2005年4月28日,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在全國兩搶一盜犯罪活動專項斗爭會議上就青海治理槍患問題做出了重要講話,指出:青;》欠ㄖ曝湗屩栴}由來已久,并在逐步升級,已出現(xiàn)利用軍用槍支零部件非法組裝沖鋒槍、從國外走私槍支入境販賣和向境外走私槍支的新情況和新動向,對全國社會治安穩(wěn)定構成嚴重危害。要求青海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徹底解決青海槍患問題。5月18日,公安部在青海組織召開全國部分省區(qū)參加的打擊制販槍支工作協(xié)調會,并對青海省打擊制販槍支工作進行了專門的安排部署。
今年5月份以來,青海省公安機關組織利劍行動,打擊非法制販槍支的違法犯罪活動,據(jù)青海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統(tǒng)計,在短短的三個月內(nèi),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46人,繳獲各類槍支180支,子彈2875發(fā),槍支零部件2013件,制槍工具1100余件(套)。
槍患緣何屢打不絕
據(jù)了解,自上世紀90年代青海省化隆縣出現(xiàn)制販槍支犯罪活動以來,青海省委、省政府一直對此高度重視,青海警方更是不遺余力,始終保持露頭就打的高壓態(tài)勢。但是近年化隆縣制販槍支犯罪活動反而出現(xiàn)了蔓延升級的勢頭。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青海槍患屢禁不絕原因諸多,整治槍患必須綜合治理,堵源截流。
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審判。
位于青海省東南部的化隆回族自治縣是青海省的國定貧困縣,貧困人口占總人口的68%,槍患嚴重地區(qū)的群科、德恒隆、牙什尕、沙連堡四鄉(xiāng)貧困人口占總人口的96%,年人均收入不到千元。
記者在化隆縣公安局了解到,當?shù)氐闹茦尭C點制造一支化隆造成本不足100元,而第一道販子將槍販賣到西寧等地,售價就達1000至1500元左右,再銷售到外地,一支槍的售價則高達8000至10000元。制販槍支成本低,制槍工具簡單易購,原材料來源充足,高額利潤的回報誘使不法分子寧可判上幾年刑,也不愿一輩子受窮,經(jīng)濟落后主導了犯罪分子的價值觀,一些農(nóng)民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法律缺失也造成打擊不力。據(jù)青海省刑警總隊辦案人員介紹,我國刑法第128條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在偵查實踐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十幾支甚至二十幾支槍支或彈藥,有明顯的買賣槍支牟取暴利的愿望,并且本人也作出了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的有罪供述,但因找不到其他證據(jù),在審判階段,只能以非法持有槍支罪量刑,使本來應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定罪量刑、可能被判重刑的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難以對此類犯罪產(chǎn)生震懾。從1991年開始的打擊制販槍支犯罪活動斗爭的15年中,青海省還沒有一起判處制販槍支犯罪嫌疑人死刑的案例。
同時,在審理制販槍支案件中,審判機關對于《刑法》附加刑的沒收財產(chǎn)這一條款使用的不夠充分,很多犯罪嫌疑人用制販槍支的非法所得蓋了新住宅、購買了汽車、摩托車,在村子里富甲一方,制販槍支犯罪嫌疑人即使被抓獲,接受審判,也存在著苦了我一個,服了幾年刑,幸福一家人,起碼不受窮的想法,由于對普通百姓無法參照公務人員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一樣清算其收入,沒收其非法所得,使犯罪嫌疑人所在村莊甚至鄉(xiāng)鎮(zhèn)產(chǎn)生了較大的從眾和模仿效應。
此外,警力、財力不足,群眾法制觀念淡薄,也制約了輯槍工作。作為全國槍患重災區(qū)的化隆縣,縣委、縣政府在財力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給予輯槍工作一定支持,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每年也對化隆縣輯槍工作給予一定經(jīng)費補助,但有限的經(jīng)費只是杯水車薪,無法保障工作的正常和深入開展,有時公安人員只得自己墊付辦公經(jīng)費,影響了工作積極性,也使各項工作不能正常開展。據(jù)化隆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化隆縣有24萬人口,全局民警只有97人,民警與全縣總人口比例僅為萬分之四,面對每年二百多起刑事案件和幾百起治安案件,全局民警常年超負荷工作。警力配置上完全處于一種拆東墻補西墻,疲于奔命的局面。到目前為止,化隆縣所有已偵破的非法制販槍支案件沒有一起是由群眾舉報破獲的。
青海省海東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現(xiàn)場。
對此,青海省公安機關和有關專家認為,青海省制販槍支犯罪問題的產(chǎn)生有其歷史、經(jīng)濟等多方面原因,打擊只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手段,而綜合治理才是解決此類問題的治本之策。
專家認為,治理槍患應先治貧。在加大整治槍患的同時,重點加大對化隆縣的扶貧工作力度,幫助農(nóng)民盡快脫貧致富,從根本上解決槍患問題。
此外,專家還建議,應加強緝槍隊伍建設,加大打擊力度。在槍患重點地區(qū)建立專職緝槍隊伍,專司打擊非法制販槍支犯罪職能,選配素質好、業(yè)務精、戰(zhàn)斗力強的民警從事輯槍工作。同時,加大經(jīng)費投入,建立獎勵機制,國家和青海省應為打擊非法制販槍支犯罪列支專項經(jīng)費,為徹底治理槍患提供物質保障;建立獎懲機制,充分調動公安民警打擊非法制販槍支犯罪的積極性。要大力加強基礎業(yè)務建設,通過戶口整頓、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清理登記工作,認真抓好人口信息管理、重點人口和重要陣地控制。發(fā)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效能,突出鄉(xiāng)、鎮(zhèn)、村基層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治保積極分子作用。加強省際間合作,加強鐵路、公路等部門的溝通與聯(lián)系,堵源截流,徹底切斷制販槍支的運輸通道。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