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順為您講述 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新泰市一家煤碳公司的業(yè)務員范某。2000年10月雙方定下了第一筆生意。宋某讓范某先回公司準備煤炭,自己卻偷偷地將兩份蓋有煤炭公司印章的空白銷售合同與青島單位簽訂了一份363噸,總價值9萬多元的購銷合同。2000年11月,煤炭全部如期
運到,宋某提出收現金的要求。拿到錢,他給了購煤單位一張煤炭公司的發(fā)票后不再做聲,煤炭公司卻完全不知情。直到范某遲遲沒有收到貨款,到購買單位詢問時,才知道其中85500的貨款早就已經被宋某提走,范某隨后將宋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市南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對其作出6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