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援引中國法院網報道,一位剛剛取得碩士學位的女工程師,因再婚后家庭失和,竟將魔手伸向年僅10歲的繼子。9月26日,新疆兵團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高知”繼母孟娟殺害繼子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最后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孟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除刑事責任外,法院同時判決孟娟賠償附帶民事訴訟
原告人馮剛經濟損失159514.4元。
1986年孟娟從石河子市考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學,1990年畢業(yè)后分配在新疆八一鋼鐵集團工作。
2004年7月8日取得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冶金工程碩士學位。捕前系新疆八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技術服務中心工程師。2000年9月,孟娟與前夫離婚,婚生兒子由其撫養(yǎng)。2004年8月孟娟在為八鋼集團公司馮剛的兒子晨晨輔導英語時兩人相識。兩個月后,孟娟與馮剛再婚,其帶著兒子將自己的原有住房出售后與馮剛、繼子晨晨及婆婆一起生活。婚后,雙方因子女撫養(yǎng)和婆媳關系等問題多次發(fā)生矛盾。2005年2月,孟娟帶著兒子被迫離開馮家分住,事后兩人曾商議過離婚事宜。
2005年5月1日至4日,孟娟再次與馮剛因家庭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甚至兩次鬧到當?shù)嘏沙鏊?月5日,孟娟上午在醫(yī)院開上安眠藥,下午便以買書為名將年僅10歲的繼子晨晨從烏魯木齊市八鋼集團家屬區(qū)的馮家?guī)С。倆人在從八鋼去往烏魯木齊市的途中,孟娟讓晨晨喝下混有安眠藥的礦泉水。當晚孟娟帶晨晨乘車來到石河子市北湖公園,在靠近公園湖心亭的堤岸階梯處,孟娟為泄憤將晨晨推入湖水并用手捂其嘴部并掐其頸部致晨晨溺水而死。次日凌晨,孟娟在返回案發(fā)現(xiàn)場查看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農八師檢察分院以孟娟犯有故意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晨晨的父親馮剛同時也向孟娟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孟娟也表示愿意傾其所有彌補受害人經濟上的損失。
在案件審理中,法院采納了孟娟的辨護人的申請,委托新疆石河子綠洲醫(yī)院對孟娟進行精神醫(yī)學司法鑒定書,2005年9月3日孟娟經鑒定證實:屬雙相障礙——目前為無精神病性癥狀的抑郁癥,法律責任能力評定為限定責任能力。
法院經兩次開庭審理后認為,孟娟在遇到婚姻家庭矛盾時,沒有采取正確辦法解決,為報復他人,將繼子晨晨推入湖水中后又掐頸、捂嘴,造成晨晨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孟娟所犯罪行為極其嚴重,但因其作案時屬限定責任能力,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其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依法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