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本報曾報道的68名“稅耗子”同堂受審的案件在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孟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被告人遲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其他案犯也獲得了拘役、處罰金等相應(yīng)的處罰。( 趙黎)
頁面功能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guān)閉】
更多
版式檢索
舊報全文檢索
專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