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記者 李朝濤 實習生 彭丹 通訊員 殷水泉 雷江輝)
兩個成年人,4名未成年人組成的犯罪團伙在河源市瘋狂作案,搶劫、殺人、強奸、盜竊,無惡不作。日前,這起備受關注的團伙犯罪在河源市中級法院一審結案,首犯諸健輝因5罪并罰被判死刑,其余5人分獲有期徒刑18年至20年不等的徒刑。
經(jīng)法院查明
:這伙罪犯以諸健輝為首,李廷岳為骨干,其余4人都未滿18歲。2003年3月份開始,該6人團伙或分或合,在河源市區(qū)屢屢作案,罪行罄竹難書。
調戲婦女砍殘無辜百姓
2003年3月10日晚,未成年犯人之一賴某心在河源市新江三路火車橋附近,看到其妹賴某正與自己素來看不順眼的何某、江某在一起,怒氣頓生,抓起摩托車保險鎖就朝二人打去,致何某頭部受傷。
2004年7月25日凌晨2時許,經(jīng)密謀,肖某(另案處理)駕駛摩托車將被害女子載至河源區(qū)蓬萊園公墓山上,隨后與被告人諸健輝、賴某心、江某威、黃某強先后對其實施了強奸。
2004年8月7日凌晨2點,諸健輝、賴某心、黃某龍、李延岳等人在源城區(qū)寶源橋頭處調戲女青年時,一不小心差點讓賴某心駕駛的摩托與被害人張某的摩托相撞。張某責罵了幾句,諸健輝便奪過賴某心手中的刀,殘忍地對著張某身上、手臂、手腕一陣亂砍,而黃某龍、李延岳則拳腳相加,致張某二級傷殘。
不到1月?lián)尳?1次致死1人
2004年8月15日9時半,諸健輝、賴某心等人駕駛摩托車在河源市興源路中段,趁被害人唐某不備,搶去其手提包,內有現(xiàn)金150元和手機一部。
同年7月31日至8月27日期間,諸健輝、賴某心、黃某龍、江某威、李延岳、黃某強時分時合,攜帶刀具、電擊槍等兇器在河源市區(qū)進行了21次搶劫行動。其中,每一次搶劫諸健輝都有參與,其他幾人參與搶劫從11到18次不等,6人共搶劫207000多元,且在搶劫過程中,致一人輕傷、一人死亡。
河源市中院按照被告人各自參與的犯罪事實,結合其認罪態(tài)度和成年與否等量刑情節(jié),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