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延長價格調整服務提速今年供熱變化不少
晚報訊 從下周開始,集中供熱的前期工作將相繼展開,各供熱單位將為市民家中的供暖設施充水,同時開始收取供熱費。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2005至2006年度冬季集中供熱與以前相比,有許多新變化。
供熱時間增加
我市以前的冬季集中供熱時間為每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31日。去年在調整供熱價格時,根據(jù)市民要求和青島冬季氣候,將供熱時間調整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與以前相比延長10天。
供熱價格調整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調整了集中供熱收費標準,市內四區(qū)居民類用熱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含室內設施維修費0.75元)。
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供熱條例中規(guī)定,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為18℃±2℃、但不得低于16℃。廚房內溫度不得低于10℃。供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屬于供熱單位原因,對室溫供熱溫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
供熱服務提速
新的條例規(guī)定,供熱單位應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公開供熱投訴服務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對供熱設施漏水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后1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搶修;對供熱質量的投訴,在采暖期開始后的10日內,必須在接到投訴后5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處理;在采暖期其他時間,必須在接到投訴后2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處理。(記者蘆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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