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萊蕪10月16日訊(記者閆秀玲通訊員文秀)隨著城市化進程的發(fā)展,一些都市里的村莊成了讓政府頭疼的問題,日前,萊蕪市改變思路,推出“城中村”留地安置政策,嘗試在這個問題上有所突破。
萊蕪市政府下發(fā)的《關于建立城中村留地安置制度的意見》中說,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實行“城中村”留
地安置政策。留地安置指標是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逐村(居)測算、分步實施、服務于“城中村”改造、自用土地安置為主、異地調劑安置為輔的原則確定的。留地安置指標為:居住和公共設施用地人均50平方米,生產經營性用地人均60平方米?紤]到人口增長等因素,“城中村”享受留地安置政策的人口數按2004年12月31日在公安部門戶籍登記人數的1.5倍計算。
在落實留地安置政策中,首先由村(居)提出申請,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規(guī)劃、建設、公安等部門配合,為每個村(居)確定留地安置面積。然后由規(guī)劃部門牽頭,國土、建設等部門配合,為村(居)確定留地的具體位置。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生產經營性用地可分開安置。各村結合“城中村”改造方案制定留地安置方案,逐級報市政府審批。留地安置方案經批準后,村(居)依法到發(fā)展改革、規(guī)劃、國土、建設等部門辦理立項、規(guī)劃、用地、建設等審批手續(xù)。凡新占農用地或空閑地安置村(居)民搞“城中村”改造的,必須先拆遷后供地。
據相關的城市規(guī)劃專家介紹,“城中村”留地安置的新意在于,以往的“城中村”居民往往在城市化進程中得不到好處,甚至有可能因失去土地而沒有生活來源,成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而“城中村”留地安置是政府合理確定“城中村”居民的居住、公共設施和生產經營等用地的指標,以優(yōu)惠政策為其供應土地,為保障“城中村”居民生產生活提出了新的思路,當然這個政策的實施必須防止以“城中村”改造的名義搞房地產開發(fā)。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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