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雙流縣法院均證實,備受全國媒體關注的因飛行員辭職而引發(fā)的巨額賠償案最終以和解而得以妥善解決。這個消息多少令媒體有些意外,因為9月中旬,雙流縣法院曾向媒體稱即將對國航、國航西南分公司與飛行員李建國的訴爭(本報7月6日曾報道)作出判決。
據(jù)雙流縣法院證實,除飛行員
湯寒松訴國航及國航西南分公司一案因超過仲裁時效而撤訴外,另4名飛行員的官司均在雙流縣法院庭外調解下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撤訴。飛行員現(xiàn)在加盟的民營航空公司承擔了他們“轉會”的“轉會費”,其數(shù)額均為每人300萬元。
超過時效 撤訴
在5名跳槽飛行員與國航的訴爭中,最先撤訴的是飛行員湯寒松。
2004年10月,飛行員湯寒松向國航西南分公司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國航西南分公司在一個月之內沒有作出任何反映。此后,國航西南分公司通知湯寒松回單位上班,雙方引發(fā)訴爭。今年6月,湯寒松將國航西南分公司起訴到雙流縣法院,要求為其辦理辭職手續(xù)。
雙流縣法院受理后,認為此案超過了仲裁期限,再起訴沒有實質意義。今年8月,此案撤訴。
庭外和解 撤訴
李建國、李來壽、董毅和叢征勇4人的情況與湯寒松不一樣。今年7月5日,雙流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建國與國航及國航西南分公司的勞動爭議案,引起國內媒體普遍關注。
昨日,雙流縣法院證實,法院庭外組織國航、國航西南分公司與飛行員調解,9月16日李來壽與國航及國航西南分公司達成和解協(xié)議,約定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10月17日,李建國、董毅和叢征勇也與國航及國航西南分公司達成和解協(xié)議,其內容是:解除雙方勞動關系;接收這些飛行員的民營航空公司向國航及國航西南分公司支付每人300萬元的經濟補償;國航西南分公司為飛行員支付一次性住房補貼。雙方的和解協(xié)議經確認生效后,原告、被告均向雙流法院撤回了起訴。
至此,這5件因飛行員辭職而引發(fā)的巨額賠償案最終以和解而得以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