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1日,失控的小轎車被撞得面目全非。新華社發(fā)(李君光攝)
2005年4月11日,位于十字路口處的慘烈事故現(xiàn)場,有3人橫尸街頭。Newsphoto供圖
2005年4月11日,一名遇難者躺在車禍事故現(xiàn)場。新華社發(fā)(李君光攝)
【事件回放】
2005年4月11日下午,身為北海海關緝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長的曾其健駕駛轎車經(jīng)過北海市區(qū),在四川路與海角路相交處撞入前面車流,造成騎電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步行的6人死亡,另有4人受傷。交警部門隨后查明,曾其健駕駛的小轎車為未經(jīng)車管部門登記的套牌車,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嚴重超速行駛”,曾其健在事故過程中,“沒有采取任何緊急制動措施和其他避險措施”,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昨日,廣西北海緝私警察開車撞死6人一案,在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海市人民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曾其健提起公訴,10名受害人的親屬或本人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判令被告人賠償共360多萬元。在幾乎持續(xù)一整天的審理中,庭審雙方當庭展開激烈辯論,其中被告人曾其健事發(fā)時是否癲癇病發(fā)作,無疑成為爭論的最大焦點。據(jù)悉,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
檢察機關認定被告患有癲癇病
昨日上午9時,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準時開庭,審理曾其健開車撞死6人一案。除了10名受害者的代理人或本人、曾其健及其代理律師出庭外,北海市部分人大代表以及政協(xié)委員等數(shù)百人參加了旁聽。
據(jù)悉,此案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曾其健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5年6月8日移送北海市海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轉至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曾經(jīng)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8月19日,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在起訴書中,北海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曾其健自2001年開始患有癲癇病,在其后的駕駛證年審時,均隱瞞其疾病,持無效駕駛證,駕駛無證車輛,以在沒有分隔設施的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駛的危險方法,連續(xù)撞擊多輛車輛、行人,造成6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發(fā)時癲癇病是否發(fā)作成最大焦點
在昨天的開庭中,曾其健在對公訴人公訴發(fā)表意見時,首先對自己給所有的受害者及其親屬造成的傷害表示道歉。隨后,他在法庭作自述時說,造成車禍的原因是當時癲癇病發(fā)作,他并非有意所為,而這個觀點的依據(jù)是兩次司法鑒定作出的。
據(jù)悉,為了證實曾其健癲癇病的真?zhèn)危谄涫芰b押期間,南寧市第五人民醫(yī)院和中國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分別對其進行司法鑒定,均得出曾其健患有癲癇病的結論,由此,不排除事發(fā)時其癲癇病發(fā)作的可能性,但對于是否認定事發(fā)時曾其健癲癇病發(fā)作卻存在分歧。在庭審過程中,曾其健事發(fā)時是否發(fā)病無疑也成了最大庭審爭論焦點。
此外,雙方對于車速是否達到時速92公里及肇事車主是否應該負連帶責任也進行了辯論。據(jù)了解,曾其健一直無法提供那輛肇事車主“阿四”的真實資料,而使這輛吞噬了6條人命轎車的真正車主是誰仍是個謎。
對公訴機關提出的認定其“持無效駕駛證”提出異議,曾其健認為,自己是1999年經(jīng)過正式考試,通過合法程序領取的駕駛證,并且每年都依法進行年檢;他還否認公訴機關關于他肇事后“被聞訊趕到的巡警控制”的說法。
除了中午的短暫休息外,整個庭審一直持續(xù)到昨日下午6時許才宣告結束。記者獲悉,此案牽涉的32名受害人及被害人近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曾其健索賠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總金額高達360多萬元,為北海有史以來刑事附帶民事索賠金額最高的一個案子。此案的庭審,引起眾多北海市民及新聞媒體的關注,擁有數(shù)百個座位的審判大廳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還有不少人站著旁聽。昨晚8時許,晨報記者聯(lián)系到曾其健的辯護律師勞某,但他拒絕透露涉及案情的任何情況。據(jù)悉,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作者:□晨報記者李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