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西藏路,又一男子討薪不成欲跳樓,民警送上錢后方才作罷。 近年來,跳樓新聞不斷,原因多為討薪。透過跳樓,有人看到的是民工“假跳”、“作秀”而視以為常,不予同情;也有人稱不能責怪民工,而應看到他們背后的無奈和艱辛。 無疑,“
舍命”討薪決不可取,因為這種極端方式是對法治建設的消解,與文明社會背道而馳。目前,中國第11個五年規(guī)劃的制定理念發(fā)生了革命性變化,“先富論”轉變?yōu)椤肮餐辉!。在現(xiàn)實中,不少“富”們正是靠“巧取”社會財富,拖欠農民工工資,逃避社會責任而“先富”的。 在實現(xiàn)“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跳樓者應該會越來越少。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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