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梅結婚后,家中的財權由丈夫耿林掌管,存款也都用耿林的名字開的戶。現(xiàn)在這對結婚十多年的夫妻要離婚,金梅粗算了一下,這些年他們積攢的錢應該也有幾十萬元。可當她向法院提起訴訟后,耿林提供的清單卻顯示家中僅有幾千元存款。 金梅覺得丈夫肯定隱瞞了事實,于是她想
去銀行查詢,雖然她向銀行的人員出示了她的身份證、結婚證,可銀行工作人員說,她丈夫存款的情況屬個人隱私,銀行不能提供查詢業(yè)務。 法律專家說,個人儲蓄存款屬隱私,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狀況和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或者扣劃個人在金融機構的款項。 不過本案中,金梅也不是無計可施!睹袷略V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指出,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因此,金梅可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請求法院對以丈夫名字所開的個人存款賬戶情況進行調查。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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