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楚盈死于家中身首異處,被發(fā)現(xiàn)時已變白骨。
1999年10月7日,警方在華德大廈發(fā)現(xiàn)彭楚盈尸骸,帶走化驗調(diào)查。(資料圖片)
黃仁龍認為就彭楚盈命案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
彭楚盈命案事件簿。
香港消息
失蹤多年的模特兒彭楚盈,她的腐尸于1999年被發(fā)現(xiàn)橫陳在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胞兄方曼生名下物業(yè)。6年來警方兩度調(diào)查,彭楚盈雖被列為死因不明,死因裁判庭卻也兩度決定不召開死因研訊,但新上任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前天卻推翻死因裁判庭的決定,根據(jù)法例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下令就彭楚盈案進行死因研訊,為該條例生效以來,首宗律政司申請進行死因研訊個案,彭楚盈案有望水落石出。
黃仁龍解釋,考慮到所有警方報告、證人口供、有關法例和死因裁判官的理由后,決定根據(jù)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第20條,向原訟法庭申請下令就1999年在油麻地一單位內(nèi)發(fā)現(xiàn)彭楚盈遺骨一事召開死因研訊。
黃仁龍:決定符合公眾利益
黃仁龍表示,由死因裁判官去調(diào)查彭楚盈的死因是符合公眾利益,而進行死因研訊是適當?shù)耐緩健S嘘P部門已通知彭楚盈家人,希望最遲在本月底可將申請文件交到法庭處理,盡快展開研訊。由于事件已進入研訊階段,故他不可再作詳細評論。
律政司發(fā)言人補充,由于死因裁判官已決定不進行研訊,現(xiàn)階段最適當?shù)淖龇ㄊ茄堅A法庭指令進行研訊。有關條例容許有適當利害關系的人(例如死者的家屬)或律政司司長,要求原訟法庭下令就有關的死亡個案進行死因研訊。
警方發(fā)言人說,尊重律政司的決定。
一個月后確定是否召開研訊
法律界人士相信,待律政司將申請文件交到法庭后,原訟法庭最快可于一個月后召開研訊,決定是否接納其申請。
律政司發(fā)言人解釋,《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比較適合目前情況。有法律界人士對此指出,黃仁龍根據(jù)《條例》第20條,要求原訟庭法官決定是否應該召開死因研訊;但事實上,《條例》第16條就已賦予律政司司長權力,可以直接要求死因裁判官召開死因研訊。
彭失蹤4年斃命方曼生寓所
事件的背景要追溯到1995年,曾與方曼生同居的模特兒彭楚盈突然失蹤,直至1999年10月,彭楚盈被發(fā)現(xiàn)倒斃在方曼生名下位于油麻地的華德大廈單位內(nèi),只剩下骸骨。她當時身首異處,頭顱則在垃圾桶,估計死去已有4年多。
警方當年調(diào)查后,把案件列為“死因不明”處理,認為案件無可疑之處,向死因裁判庭提交報告后結案;死因裁判官也決定不對事件進行死因聆訊。但死者的母親和兩名姊妹多年來,一直指彭楚盈死因有可疑。直至今年6月份,彭的家屬要求司法復核,重新召開死因庭。案件由西九龍重案組接手處理,其后警方更罕有地重新調(diào)查這宗6年前揭發(fā)的命案,并交由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diào)查科(俗稱O記)重新展開調(diào)查。O記先后與多名和案件有關人士會面聽取口供,包括方曼生、彭的母親及妹妹,以及彭楚盈生前的多名男性友人,至今年9月將報告送交死因庭。死因裁判庭再次研究警方的報告后,第二次決定不召開死因研訊。
死因裁判官條例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罕有的引用《死因裁判官條例》,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命令重新召開彭楚盈的死因研訊,他說,由死因裁判官調(diào)查彭的死因,符合“公眾利益”。
第16條:
如律政司司長要求就某人的死亡進行研訊,死因裁判官須進行該研訊。
第20條:
(1)凡有適當利害關系的人或律政司司長在公開法庭上提出申請,而原訟法庭信納
a死因裁判官沒有進行應予進行的研訊;則原訟法庭可命令就有關的死亡個案進行研訊,倘若已進行研訊,則原訟法庭可推翻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在該研訊所作出的裁判。
彭氏姊妹深受感動
希望可以“還我們一個清白”
彭楚盈的兩個同胞姊妹,獲悉新任律政司拍板申請開庭,研判彭的死因后,不禁喜出望外,彭姊更表示開心感動,認為多年來的努力沒有白費,不介意死因法庭最終裁決,只求事件水落石出,還她們一個清白,假如可以在法庭上與方曼生對質(zhì),她會當面質(zhì)問他為何對事件諸多隱瞞。
彭楚盈胞姊前晚召開記者會,不斷感激黃仁龍大公無私的幫助。她眼泛淚光說:“消息很突然,我們都覺得很驚訝,原本還打算草擬信件給黃仁龍,怎知他剛上任就為彭楚盈申冤,我們會盡量配合律政司工作,為開庭做好準備。這么多年來家人心中的悲凄,不是外人可以了解的!”
彭姊對方曼生充滿怨恨,她說:“一個亭亭玉立的女孩子18歲跟一個男人,跟到只剩一副白骨,假如法庭需要她出庭作供,她一定出席,若有機會在庭上與方曼生對質(zhì),她會當面質(zhì)問方曼生,為什么拒絕承認與彭楚盈相識?彭楚盈死后,他曾出入案發(fā)現(xiàn)場,為什么沒有發(fā)現(xiàn)彭的尸體?
方曼生回應稱,彭氏姊妹令他忍無可忍。他指出,有人向他勒索金錢不果便利用傳媒抹黑,以往他沒有報警,但現(xiàn)在他有責任站出來,方更聲言已有證據(jù)在手,待與律師商量后不排除報警求助。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