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14℃全額退費
據介紹,根據《供熱條例》規(guī)定,以下情況可以索賠:在供熱期間,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因用戶裝修、裝飾等原因,致使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造成相關損失的,責任由用戶承擔);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對采暖期內未供熱的,供
熱單位應當按照實際未供天數全額向用戶退還熱費。供用熱雙方發(fā)生供熱爭議的,可以申請城市供熱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禁止市民以下行為:擅自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改動和增設散熱器、供熱管道等;擅自擴大用熱、改變用熱性質;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熱蒸汽和熱水;其它危害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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