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市市民評出的“十大駕駛陋習”和“十大行人交通陋習”,對喚起一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應該是有幫助的,這里再次為您做個提醒。 十大駕駛陋習 1.臨近“斑馬線”不減速,不禮讓行人,強行通過;2.駕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3.前方發(fā)生堵塞時占用逆行車道硬往前擠;
4.出租車搶行猛拐,在車行道急停搶客;5.遇路面積水行車不減速,污水濺在行人身上;6.不開轉向燈突然變道、轉彎;7.駕車闖單行線、越雙黃線超車或掉頭;8.夜間會車時不關閉遠光燈;9.向車外扔雜物、吐痰;10.自恃“新手”,駕車占用超車道開慢車。 十大行人交通陋習 1.不走人行道,在車行道上行走;2.為抄近路翻越隔離帶;3.橫過道路不走“斑馬線”,走“斑馬線”也不看信號燈;4.乘公交車搶上搶下,不給老人、孕婦和殘疾人讓座;5.在車流中斜穿道路,不避讓車輛;6.在道路上嬉笑打鬧,并排結隊行走;7.在機動車臨近時搶跑過路;8.橫過道路不走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9.在只準機動車輛通行的高架橋上騎車或步行;10.在人行道晾曬衣物,或擺攤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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