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在高速公路上撞了違規(guī)行人可能“撞了白撞”,但一貨車司機撞了人卻逃跑,后又返回將死者扔到路邊溝內(nèi),滕州市法院日前不僅判決這名司機承擔刑事責任,還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死者家人6.9萬元。
2004年12月10日凌晨,泰安司機于某駕駛著貨車沿京福高速公路從北向南行駛,當他開車到棗莊段時,忽然
發(fā)現(xiàn)前方路中間有一個行人,來不及采取措施的他當場把行人撞飛。被嚇得不知所措的司機于某,雖然也知道行人上高速公路屬于違規(guī),但他卻沒有立即停車報警,而是加速開車逃逸。
于某開車逃到蘇魯收費站時,逐漸清醒的他感覺應當回到出事現(xiàn)場,將死者的尸體處理掉。于是,他又開車從高速路的另一邊返回出事地點,越過護欄后將死者尸體拖到了路邊溝內(nèi)拋棄。隨后,他再次開車逃跑。然而,公關機關經(jīng)過仔細偵查,將他抓獲歸案。
法律界專家大都認為,在高速公路上撞上違規(guī)的行人,司機應當免責。這就是人們常說的“高速公路,撞了白撞”,支持這種觀點的依據(jù)主要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根據(jù)其中的相關規(guī)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nóng)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違反這一規(guī)定,“造成自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一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和法律責任”。
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在高速路上撞人的司機,雖然存在免責的法定理由,但他卻故意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而且逃逸后又返回出事地點轉(zhuǎn)移受害人尸體,因此在刑事和民事兩方面都不應當免責。于是作出了上述判決。(記者董震)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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