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夢杰出庭聽判。本報記者 王儉 攝
貪污索賄1500余萬元拒不認罪
昨天,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原處長溫夢杰因貪污
索賄共計1500余萬元并拒不認罪,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昨天上午9點30分,一臉黯然的溫夢杰被帶入法庭。今年49歲的溫夢杰曾擔任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處長和北京金信思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
法院查明,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溫夢杰利用主管本單位電子化設備及軟件采購、審核的職務便利,多次向業(yè)務關系單位索取“回扣”達1073萬余元。
此外,溫夢杰于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借采購ATM自動柜員機的機會,將本單位432萬元公款占為己有。
溫夢杰在庭審時辯稱,“回扣”并非他主動索取,而是雙方協(xié)商后的“利益返還款”或“勞務費”。溫夢杰稱,錢款的用途是解決員工工資、福利、住房問題,這也是單位領導允許的。
法院查實,多家交納了“回扣”的公司都表示,溫夢杰以各種名義索要回扣款項,他們給錢就是為了保持和農(nóng)行的業(yè)務往來,以及讓溫夢杰能盡快支付貨款。而溫夢杰用贓款購買的房產(chǎn),全登記在他本人和前妻名下。農(nóng)行北京分行也表示,絕不允許員工收“回扣”。
法庭宣判稱,溫夢杰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受賄罪從重處罰,判處死刑;貪污罪從輕處罰,判處死緩,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
聽到死刑判決,溫夢杰在旁聽席上的一位頭發(fā)花白的親屬重重地發(fā)出一聲嘆息。而溫夢杰面色沉重,被帶出法庭時睜大雙眼,死死地盯著旁聽席上的幾位親人。
法官說法
主審此案的法官解釋了對溫夢杰處以極刑的原因,溫夢杰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而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中受賄罪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并具有索賄情節(jié),依法應予從重處罰;另外貪污罪也極其嚴重,本應判處死刑,但鑒于貪污的公款已被追繳,因此僅就貪污罪來講,可不立即執(zhí)行死刑。
此外,溫夢杰的罪行是司法機關根據(jù)線索查實的,贓款是偵查機關依法追繳的,并非溫夢杰主動供述和退賠的。而且溫夢杰在庭審中否認其索賄、貪污,因而法庭認定他沒有如實供述犯罪、協(xié)助查清犯罪事實的情節(jié)。
(記者 孫思婭)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