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你們能幫我討回企業(yè)欠我的工資嗎?”昨天,本報與市法律援助中心聯(lián)合開通的農民工討薪熱線接到了青年李某的求助電話,月薪3000元的李某稱自己也遇到了討薪難的問題。 廣西青年李喜益告訴記者,2005年7月,他以技術人員的身份被宏冠針織染整有
限公司以3000元的高薪,從廣東聘請來青島工作。但2005年9月和10月發(fā)工資時,李喜益拿到手的只有1500元,另外1500元變成了借條。后因父親故去,李喜益打算早點兒回家,12月18日提出了辭職,當時公司沒有同意。可昨天一早,李喜益得到通知,他的辭職申請公司負責人同意了。“可公司還欠我12月的工資和兩張欠條共計6000元錢呢。”李喜益告訴記者,他找過公司副總,對方說不能給他錢。 昨天下午,記者電話聯(lián)系到該公司有關負責人。他解釋,9月和10月的欠條是暫扣的技術人員的押金,技術人員離開公司時會一分不少地退還。他保證,李喜益12月份的工資也能拿到手,不過他領取工資前要結清他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據(jù)他說,李喜益因為個人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給公司帶來了幾十萬元的損失。(記者臧旭平) 律師觀點索賠不是欠薪借口 山東海利豐律師事務所魏明葉律師告訴記者,李喜益向公司討薪與公司向李喜益賠償損失是兩個法律關系,公司不能以李喜益造成損失為借口拖欠工資。魏律師認為,李喜益可以拿欠條以及工作證等證據(jù)到法院通過法律手段討薪,同樣,如果公司有證據(jù)證明損失是李喜益造成的,也可以起訴李喜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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