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6-01-11 03:33:12 青島早報
早報訊 將進水的手機送到手機店維修,手機修好后發(fā)現(xiàn),手機中預存的100多元話費不翼而飛。昨日,人民路工商所責令私自使用顧客手機的維修店主,返換顧客話費115元。 幾天前,市民周先生將損壞的手機送到人民路博通達手機店維修,修好后來取時發(fā)現(xiàn),手機中預存的120元 話費只剩下5元錢。工商部門接到舉報后,與周先生趕到電信部門調出話費清單,清單顯示,115元話費都是在維修手機的幾天內撥打的。工商人員以消費欺詐對手機店做出行政處罰。 (趙健鵬 劉培奇)
幾天前,市民周先生將損壞的手機送到人民路博通達手機店維修,修好后來取時發(fā)現(xiàn),手機中預存的120元
(趙健鵬 劉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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