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親子鑒定,發(fā)現(xiàn)撫養(yǎng)十多年的孩子竟是別人的!胡先生為此將前妻告上法庭。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一審判決其前妻賠償胡先生撫養(yǎng)費2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胡先生和前妻在1992年登記結婚,后有一子。2005年,其前妻起訴到法院以性格不合為由提出離婚。經(jīng)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
鑒定研究所鑒定胡先生與孩子無親子關系,法院遂判決兩人離婚,孩子由女方撫養(yǎng)。
判決后,胡先生又提出了起訴。他認為,前妻長期以來欺騙自己,不僅嚴重傷害了自己的感情,而且還占用了自己的計劃生育指標,F(xiàn)在,自己的年齡已大,且患有嚴重疾病,已經(jīng)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和生兒育女的機會。而前妻的行為使其無法傳宗接代、養(yǎng)兒防老,造成了巨大的財產(chǎn)和精神損失。因此希望法院判決前妻返還十多年的撫育費和精神損害賠償,共計83200元。
胡先生的前妻不得不承認孩子不是胡先生的,但她認為,胡先生的賠償要求是無理的,因為孩子主要是由自己撫養(yǎng)的,所以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為,胡先生與孩子并無親子關系,對其沒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胡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把小孩當成親生孩子撫養(yǎng),他要求前妻賠償撫養(yǎng)費的請求,合理部分應該支持。同時,由于胡的前妻在婚姻存續(xù)期內(nèi)與他人生育并隱瞞真相的過錯行為,嚴重傷害了胡先生的感情,并造成精神損害,所以應進行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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