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
今年只有17歲的許某與6名同伙將兩名十三四歲的女孩騙到一家茶苑后進行強奸,致使兩名女孩身心遭受傷害。近日,高州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許某等7人犯強奸罪,被判處一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jù)法院查明,去年7月26日晚7時許,許某與呂某(16歲)、曹某(16歲)、劉某(21歲)等飯后
在高州市區(qū)一家糖水店喝糖水,見到以前認識的一位朋友帶著三位女孩子在店里,于是他對朋友提出想玩玩這幾個女孩。經(jīng)過一番密謀后,他們即以請飲啤酒和上網(wǎng)為名,把13歲的阿然和14歲的阿圓帶到高州某茶苑。
阿然和阿圓入房后發(fā)現(xiàn)情況不妙,轉(zhuǎn)身想離開。許某等人攔住去路,對她們大聲恐嚇。隨后,獸性大發(fā)的許某將阿然強行壓在床上,阿然極力反抗。劉某見狀,走過來捉住阿然雙手,許某在阿然的臉上就是一巴掌,并強行對其實施奸淫。與此同時,阿圓也遭到這伙人的強奸。
高州市公安局南關(guān)派出所接“110”指令后,迅速派出警力,將許某等人當(dāng)場抓獲。 大華網(wǎng)-汕頭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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