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國外旅游隨意離團釀苦果 六萬元保證金“打水漂”
晚報訊 市旅游局投訴中心昨天接到一起圍繞出境游預繳旅行社6萬元保證金退不退的糾紛,因當事人吳女士抵達出境游目的地即離團“自由行”,且超出規(guī)定行程十多天才自行回國返青,違反了與出境旅行社事先達成的協(xié)議,導致預繳旅行
社6萬元出境游保證金打了水漂。
按照國內外旅行社通行的做法,凡擁有出境游權的旅行社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確保出境游人員按時回國,一般采取向出境旅行社預繳出境游保證金的做法,如未違規(guī),保證金將悉數歸還出境游本人。否則,一律不退。根據出境游目的地的不同,青島的出境旅行社確定預繳的出境游保證金數額不同,韓國是6萬元,歐洲、南非、澳大利亞、新西蘭、埃及、土耳其等為10萬元,東南亞諸國則少繳甚至不繳保證金。
據了解,今年1月上旬,吳女士與島城某國際旅行社辦理了赴某國5日游,并如數繳納了6萬元保證金。1月中旬,此旅行團從威海搭船抵達某國港口后,導游左等右等、幾乎找遍碼頭和候船大廳,也未找到隨團來的吳女士。旅行團在該國的行程安排是公開的,隨團游客也通曉在該國的旅游線路,每到一地,導游都急切地盼望吳女士能與旅行團取得聯系,但直到搭船回國也沒有她的任何消息。
根據有關出入境規(guī)定,組團出境游旅行社如發(fā)現有人掉隊,須在出入境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威海有關部門通過仔細檢查,發(fā)現該旅行團入境時少了一人,旅行團在接受詢問筆錄后,又繳納了罰金,才被獲準返青。
據吳女士說,她到達國外后,徑直登上一輛豪華大巴,與旅行團完全失去了聯系。由于護照簽證有效期為30天,直到1月30日才回青島,加上她的5日行程,超出規(guī)定行程十多天。她是如何自由活動的,旅行社不得而知。
市旅游局投訴中心有關負責人認為,根據國家處理旅游投訴規(guī)定,此類事件在島城很少發(fā)生,目前無法律依據裁決處理,只能調解。如調解不成,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打官司的途徑解決。對此,市旅游局投訴中心主任高志全提醒出境游市民,一定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嚴格履行出境游的相關規(guī)定,聽從旅行社導游的安排。如發(fā)生擅自離團“自由行”的現象,后果只能由當事人承擔。(李樹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