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wǎng)2月17日訊
公交司機因違規(guī)停車,結果離開車后,車自動滑行起來,將兩名行走的大學生撞倒,導致一人當場死亡,一人重傷。昨天,記者獲悉,肇事的公交司機被煙臺市芝罘區(q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去年10月9日14時許,煙臺市一家公交公司司機董某將所駕駛的46路公交車,頭東尾西停放
于煙臺師范學院西校區(qū)大門西側,未按規(guī)定操作而離開該車,致使該車自行由西向東滑行至該學院西校區(qū)大門東側10米處,將前方沿路行走的該學院兩名學生撞倒,導致傷亡事故。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董某違章停放、駕駛機動車,致一死一傷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董某在案發(fā)后能積極搶救傷者、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認罪服法,遂做出上述判決。(于君
宋桂芹 楊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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