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干部寫“自省日記”山西平遙縣檢察院檢察長帶領同僚每天“自省” 編輯快評
“自律”更需“他律”
晚報訊 據(jù)南方周末報道,57歲的李發(fā)恒是山西省平遙縣檢察院的檢察長,正在同僚中發(fā)動一場“自省運動”——
—從2005年6月起,包括他在內的平遙縣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委員等8名領導干部都要撰寫“自省日記”。 在該院發(fā)出的《關于撰寫“自省日記”的決定》中說,自我批判的認錯心理,是道德人心的第一步,“每個成員都要按共產黨員領導干部的標準,每日三省吾身”。顯然,這是一個與眾不同的嘗試:一個單位領導層通過某種方式進行“集體自省”當屬罕見。
按照《決定》所說,“自省日記”是要官員“記錄當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并總結得失,寫出感想與措施”,“時刻提醒領導們檢點自己、檢討自己,防微杜漸,提高自控能力”。
一個多月后,李發(fā)恒親自挨個檢查批閱,有人寫了不到10篇。他寫了詳細的評閱意見,把每人的篇數(shù)列出,并逐個點評內容!白允∪沼洝钡囊恍┪⒚畹淖饔靡矟u漸顯現(xiàn)。
“別人有不足我不能當面說,但可以在日記里點名。”干部侯維垣在2005年7月21日的日記中說。另外的效果則顯示在自我監(jiān)督上!八羞@個好處:我可能無法做到百分之百公正地處理這個事,但我在臺面上也要放得下去。對自己是個提醒,有些違規(guī)的事不能去做。”另一名干部說。
目前即將退休的李發(fā)恒正考慮加快推進該措施。按其設想,首先要限定“反省”內容,另外要擴大范圍到科長以上干部。
按心理學“自我暗示”的說法,強調“自省”肯定比不強調好,李發(fā)恒開創(chuàng)的這個形式應該說是個好形式,但監(jiān)督力度上值得考慮。一種自覺性的習慣,不用真正的體制性的東西固定下來,還是早晚會流于形式主義的。
再者,有道是“每個人都有兩本日記,一本寫在日記上,一本留在心里。”在清政廉潔這個問題上,“自律”遠遠不夠,也很難令人信服,主要還是靠嚴格、完善的制度來進行“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