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wǎng)2月28日訊
僅僅為了得到2000元的“中介費”,理發(fā)店女老板劉某讓一名男子將朋友的女兒芳雨(化名)強暴,她得到錢的同時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被判5年有期徒刑,那名男子業(yè)已歸案。昨天,芳雨的媽媽林女士說小芳雨患了性病。
本報曾3次對芳雨進行了報道,去年6月23日,本報刊發(fā)了《涉案男子究竟
是嫖娼還是強奸》一文,當時,海陽市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劉某有期徒刑5年,而嫌犯男子卻仍在取保候?qū)彙1慌泻,劉某表示不服,上訴到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前不久,記者獲悉,劉某的上訴被市中院駁回,維持原判。
收“中介費”的劉某被判刑,那名男子又該負何責任呢?記者曾多次撥通了海陽市公安局的電話,負責該案的刑警說,他們?nèi)プゲ哆^那名男子,但他已潛逃。昨天,記者自該局獲悉,那名男子已被刑警抓獲。
林女士昨日向記者哭訴,女兒被強暴后身體一直不好,日前來芝罘區(qū)某醫(yī)院婦科檢查,醫(yī)生說是患了性病,醫(yī)生還十分疑惑,這么小的年齡怎么會染上性病呢?芳雨在醫(yī)生的建議下住院治療,醫(yī)藥費花掉五六千元,卻仍未治愈。林女士現(xiàn)已身無分文,孩子的學費還是借的,她不知孩子的未來將如何?(王道昌
孫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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