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青打工的男青年趙春華在從事高空清洗作業(yè)時,繩子突然斷裂,從大廈的12層摔落,救治無效死亡。趙春華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雇主青島艾港經貿有限公司賠償30萬元。2月27日上午,本案在市南法院開庭審理。經法院調解,雙方沒有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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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墜樓身亡
2005年10月1日上午9時50分,臨沂來青打工的趙春華在東海中路某大廈外墻從事高空清洗作業(yè)時,因為繩子斷裂,不幸從12層的高度摔至4樓平臺,送至醫(yī)院后,他因內臟多處破裂不治身亡。當時,趙春華的妻子管政懷有6個月的身孕。
當年10月30日,未獲得賠償?shù)内w春華的家人向市南法庭提起訴訟,請求判趙春華的雇主青島艾港經貿有限公司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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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春華是不是包工頭
清洗工具是否自備
在2月27日上午的庭審中,原告趙春華的父母和妻子管政請求法院判被告賠30萬元,而被告青島艾港經貿有限公司認為,趙春華自己應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
被告代理人稱,是趙春華自帶工具,自行出工,并且趙春華是包工頭,他應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對此,原告代理人予以反駁。經原告代理人要求,法庭傳喚了事發(fā)時與死者同時進行高空作業(yè)的趙永飛和趙春江(死者哥哥)出庭作證!爱敃r張經理(青島艾港經貿有限公司經理張明龍)給趙春華打電話,要他去圖書館領工具”,趙永飛稱,當日他們是在張經理的要求下,領取公司的工具并到事發(fā)地進行高空作業(yè)。“不可能自備工具,我們買不起”,趙永飛指出,他們用的特種保護繩賣30元一斤,當日清洗的是28層高的大廈,繩子長上百米,非常重,一根繩子就要一兩千元。
隨后,原告代理人舉證指出,趙春華只是聯(lián)系人不是包工頭,他拿到的錢并不比其他人多,被告與趙春華是“臨時雇工關系”趙春華死亡理應由被告依法賠償。
為了辯駁原告代理人觀點,被告代理人當庭出具了一張《清洗協(xié)議書》,證明趙春華與“艾港”簽下協(xié)議,自備工具進行高空作業(yè)。而趙春華的妻子管政則向法庭提交了另一份《清洗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書中并沒提到要“自備工具進行高空作業(yè)”。
在主審法官詢問被告有無高空作業(yè)的資質時,被告代理人拿出其當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表示,被告有“清潔”的業(yè)務,但沒有高空作業(yè)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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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將擇日宣判
對于趙春華家人提出索賠30萬元,被告代理人認為被告對整個事故不負責任,所以不需要賠償,而當日是“出于人道”,才支付了1.2萬元的醫(yī)療費。經法院調解,原告表示,索賠的底線為20萬元,而被告不同意,調解失敗。法庭將擇日對本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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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妻因悲傷小產
在庭審結束后,記者與趙家人一起來到事發(fā)地。管政告訴記者,“由于長時間的思念、勞累、哭泣,孩子在當年10月份小產”,而為了安葬趙春華,趙家人已經花了近兩萬元,“他的父母都在家務農,我當時也沒有工作,欠了親戚很多錢”。
在事發(fā)地,趙家人放聲痛哭,一位居民悄悄地塞給趙母200元錢,而一位國際友人為趙家做了一個募捐箱,并捐了200余元。文/圖 本報記者 劉冠南 欒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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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繩子”難保平安
記者2月27日獲悉,趙春華墜樓身亡后,安監(jiān)局封存了當時斷裂的繩子等作業(yè)工具。趙春江則告訴記者,他和弟弟趙春華高空作業(yè)時只綁了一根繩子,“也沒有對我們進行過任何培訓,更沒有人給我們投過保險”。趙春江還告訴記者,進行一次高空作業(yè)報酬為100元,并且是立即支付,他和弟弟認為干這個活來錢快,所以才“冒險上崗”。
“‘蜘蛛人’的生存狀況引人擔憂”,市安監(jiān)局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王海明告訴記者,高空清洗從業(yè)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yè)證》才能上崗!爸┲肴恕鄙蠉徢皯撌孪扰嘤,獲得登高架設作業(yè)證,否則可以施以重罰。但在青島,相關規(guī)章制度還沒有健全,所以大多數(shù)“蜘蛛人”根本沒有上崗證。同時,由于該行業(yè)利潤的不斷降低,一些清潔公司連設施都盡量從簡,更別說培訓了,F(xiàn)在本市很多“蜘蛛人”在作業(yè)時只綁一根繩沒有“副繩”做保護,這不符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王隊長表示,市安監(jiān)局正在積極籌劃島城“蜘蛛人”持證上崗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