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渡天塹”摔成傷殘 游人獲得植物園6萬元賠償
晚報訊 想要“飛渡天塹”卻掉下纜繩摔成傷殘。近日,市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女士獲得6萬多元賠償。
2005年5月3日,即墨市女青年張某和同學一起來到植物園,“飛渡天塹”的驚險項目一下吸引了張某!疤靿q”是一處自然形
成的山溝,兩端架有一根鋼絲纜繩,游客雙手握住鋼管順著纜繩上的滑輪滑到對面。張某上去一試身手,卻不料脫手掉進纜繩下的防護網(wǎng)里,由于右肘關節(jié)首先接觸了防護網(wǎng),張某骨頭粉碎性骨折。
張女士將植物園告上法庭。植物園的纜繩處有該項目的使用須知:不得從平臺跳下,以免握不緊脫手掉進網(wǎng)內,身高1.2米以下兒童不準使用該項目,不準成人帶(背或抱)孩子同時使用,身體肥胖者請勿使用。而張女士卻并不屬于被禁止玩該項目的人群。
市南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植物園是收費游樂場所,“飛渡天塹”項目完全靠游人的雙手抓握,在具有刺激性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危險性,雖然植物園設有防護網(wǎng)具,但事實證明不能完全保證游人不受傷。游玩此項目需要一定的握力及臂力,必須具有較好的運動技能及較強健的身體素質,身體體質較弱者及老年人均不適宜游玩,顯然使用須知沒有起到充分的安全警示作用,游人對該項目的危險性不了解,也沒有對游人游玩此項目能力的一個測試手段,許多人乘興而上,不能勝任只能選擇松手從空中掉進防護網(wǎng)。因此,植物園對張女士的傷存在過錯,植物園應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張女士體質單薄卻盲目自信,應負次要責任。判決植物園賠償張女士醫(y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6萬多元。(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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