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的護送下,孩子步行回家
冒雨趕到的民警檢查孩子身上的傷痕
男童遭父毒打 雨夜流浪街頭
身上傷痕20多處,凌晨被民警送回家,父母稱因為他偷錢才打他
前晚,暴雨滂沱。
在福田區(qū)石夏村西村與東村交界的一條小路上,一名長相俊秀,身形瘦弱的小男孩,光著上身,穿著一條牛仔短褲,在雨中瑟瑟發(fā)抖。雨水澆淋的身上,可以清晰看到紅紅的大小傷痕。
男孩滿身傷痕令人心驚
時針指向22時30分。
正在旁邊一個小餐館吃夜宵的王小姐等人發(fā)現(xiàn)了這個淋雨的小男孩。
“當時我感到很奇怪,這么大的雨,怎么還有小孩在這淋雨?身上還有這么多傷?”王小姐說。憐憫心起,她和朋友走到小孩旁邊,關(guān)切地詢問。王小姐發(fā)現(xiàn)他臉色青烏,眼里含著淚水,一直不說話。約過了兩三分鐘,小孩突然撒腿跑開。王小姐著急了,馬上跟上前,到了一個小巷里面。王小姐抱他,手碰到他的屁股,他似乎一驚,一把抓住王小姐的脖子,一直不放。
慢慢地,王小姐試著與小孩溝通,跟他說話,小孩漸漸放松警惕,聲音怯怯地說,他姓李,8歲,家就住在附近,他爸爸打他,他不愿意回家。王小姐和同伴查看小孩身上,其額頭、胳膊、胸部等有多處傷痕,屁股上也是傷痕累累,全紅了,難怪一碰孩子就抓她。王小姐看了很心痛,讓小李去她家躲雨,換衣服,開始小孩不肯,后來才跟她到了她家里。
他說“不聽話”挨了打
王小姐家就在附近,她帶小李到家里,給他換了一套干凈衣服,上身一件小汗衫,下身一條短褲。王小姐熱情地拿東西給小李吃,小李開始不肯,后來才吃了一個蘋果,一點餅干。讓孩子休息一會后,王小姐帶小孩去買了薯片、餅干、水果、牛奶等東西送給他吃。王小姐問小李具體家住哪里,小李總說在附近,具體位置說不清楚。前晚11時30分許,王小姐撥通了本報新聞熱線求助。
當晚11時50分,記者趕到小孩所在的石夏村福強路。王小姐正打著傘背著小李,旁邊有一位女同伴。進到路邊一家亮燈的店鋪,記者看到,這名年僅8歲的兒童額頭上留有紅印,胸前、手臂上都有多處明顯的片狀傷痕,兩邊屁股通紅,像是竹片多次打過留下的。記者粗略數(shù)了一下,小孩全身的傷痕竟多達20處,令人寒心。
記者詢問小孩,小孩說,他家住在附近,他在附近的益田小學(xué)讀二年級。剛才爸爸說他“不聽話”,打他,他就跑出來了。隨后,小孩就再不怎么說話了。
父母稱一直在找他
接近凌晨,考慮到其父母可能也在尋找小孩,十分焦急,記者撥打110報警。福田區(qū)沙頭派出所民警及時趕到,記者向其說明了情況,表示愿與民警一起將小孩送回家。民警查看小孩傷勢,表示很吃驚,還沒見過家長把小孩打成這樣的。民警詢問小孩是否知道家里電話,小孩說了一個爸爸的手機號碼,民警打過去顯示“余額不足”。
隨后,記者與民警一同來到石夏村居委會,找治保會協(xié)助。治保會十分重視,治保隊員藍廣金詢問小孩,是否知道怎么走回家,小孩點點頭。于是,小孩在前,記者與民警、治保員藍廣金一起,一路來到石夏村西村95號一樓一間出租屋門口。敲門,一名婦女開門出來,沖著小孩冒出一句:“你還曉得回來?”進到屋內(nèi),還有一男子,婦女自稱姓孫,是小孩的媽媽,旁邊男子是小孩的爸爸。晚上小孩不見后,他們一直在附近四處尋找,多謝好心人和民警幫忙將孩子送回來。
父親打兒子有專用竹片
據(jù)孫女士說,她將10元錢夾在一本書里,擱在床鋪板底下,晚上她下班回家后,9點多鐘發(fā)現(xiàn)那本書和10元錢都不見了!耙欢ㄊ呛⒆油的昧,他以前也經(jīng)常偷拿錢!睂O女士對記者說。當時,她質(zhì)問孩子,孩子承認是拿錢去買東西吃了,孫女士又問具體買什么東西了,兒子始終不說。記者當面詢問時,小李子也承認拿了這10元錢。這時,他爸爸就拿出平時備好的長竹片抽打兒子!安糯蛄藥紫,我一轉(zhuǎn)身,兒子就不見了。”孫女士說。
記者看到了李父“專用”來打孩子的竹片,寬約3厘米,長約六七十厘米,擱在床板下。李父說,竹片平時只是擺在那里“嚇!焙⒆拥,只用它打過兒子幾次,“也舍不得打,有時氣得不得了才打!
民警和治保員嚴肅地告誡孩子的父親,無論小孩犯了什么錯,都不能用暴力體罰,要用正當方式引導(dǎo)。晚上下這么大的雨,孩子一個人在外面很兇險,萬一出了什么意外,父母也會后悔終生。面對民警的勸誡,孫女士和丈夫一直不說話。
■觀點
小孩被父母打 易留心理陰影
父母打小孩致此,有律師和教育專家紛紛表示看法,指出這種行為不但違法,且不利于孩子成長。
孟昕律師認為,大部分家長都把打孩子當成平常事,其實這種行為是違反婦女兒童權(quán)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屬于故意傷害,如果打小孩致傷的話,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父母履行管教孩子的義務(wù)也應(yīng)該限制在合法范圍內(nèi)。律師建議,小孩如果被打,可以報警或?qū)で螽數(shù)鼐游瘯蚪值擂k幫助。
有教育專家稱,家長的這種行為會對孩子造成心理陰影,不利于小孩成長。律師和專家都建議,孩子有過錯,家長也可以懲罰,但不要采用“打”的手段,尤其不可施行虐待性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可以采用“剝奪精神需要”的方法,就是強行剝奪他做特別想做的事的權(quán)利;
也可以采取“自然后果懲罰”的方式,就是讓其“自作自受”,同樣可以達到懲罰、警戒的目的。面對孩子,家長一定要克制、克制、再克制,竭力避免沖動,手下留情,千萬可別做出使自己后悔一輩子的事。
采寫:本報見習(xí)記者 盧先兵 攝影:本報記者單增輝(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