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謝俊報道:只因聽親戚說岳母在外和他人講自己的性欲很旺盛,一晚上與妻子多次做愛,鄱陽縣一男子竟持刀把岳母殺成重傷,岳母家僅3歲的小孩也被殺死。9月1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zhǔn)一審法院對其死緩的判決。
被告人江某生于1979年,鄱陽縣人。案發(fā)前,
江某與妻子金某發(fā)生矛盾,妻子卷鋪蓋回娘家住。2005年11月15日,江到岳母汪某家接妻子回家,妻子不肯,兩人又發(fā)生爭吵。江某氣憤之下告訴妻子,他聽人說岳母在外將他們夫妻倆一晚上做愛七八次,性欲特別強的事在外傳播,敗壞了他的名聲。一旁的岳父問是聽誰說的,并要求對質(zhì),江某說是表嫂曹某。江某和岳父遂一起找到曹某對質(zhì),但曹某不承認(rèn)講過。
自己的性事被這么多人知道,又沒有人承認(rèn),江某又害羞又氣憤,失去了理智。他氣沖沖地返回岳母家中,看到岳母和其孫子小道(3歲)在看電視,拿出準(zhǔn)備好的刀就砍,然后逃離現(xiàn)場。
經(jīng)法醫(yī)驗傷,岳母汪某為重傷甲級,小道因失血過多而死亡。江某逃亡后躲在其表叔家,后來隨同表叔到都昌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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