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對物權法草案進行第六次審議,這是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進入六審的法律草案。由于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關費用的問題,關系到居民利益。六次審議稿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關需要支付費用的規(guī)定。
土地出讓方式可能要變
“這
次物權法草案在審議過程中取消了住宅土地使用權滿70年后需要支付相關費用的條文,表明國家正在調整目前的出讓制度,將來可能將會采取批租制和年租制相結合的方式!苯眨袊鐣茖W院城市發(fā)展與環(huán)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表示。
牛鳳瑞介紹說,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一種土地批租制,國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政府一次性出讓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后,并一次收取出讓期內各個年度地租的貼現值總和(土地出讓金)。土地年租制則是按年度分別收取土地租金。
批租制有一定的好處,但也存在弊端,容易助長房價的上漲等。
住宅用地續(xù)期取消收費
在我國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但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就住宅來說,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們的房子怎么辦?
物權法草案二審稿曾規(guī)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登記機構應當回收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續(xù)期應當支付土地出讓金。對此,有人提出質疑,認為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過短。
草案四審稿在建設用地使用權續(xù)期問題上區(qū)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xù)期;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但草案依然保留了有關土地使用費的規(guī)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續(xù)期時,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支付土地使用費;續(xù)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六審時,草案中取消了有關住宅用地使用權續(xù)期需要支付費用的規(guī)定。據《北京晚報》等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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