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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改委擬定教師工資上下限 不得低于當?shù)毓珓諉T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6-12-09 06:57:07 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12月8日電 國家發(fā)改委今日在其官方網(wǎng)站公布《高中教育定價成本監(jiān)審辦法(試行)》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教職工工資最高不超過當?shù)亟逃袠I(y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1.2倍,當?shù)亟逃袠I(y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shù)毓珓諉T平均工資水平的,按照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征求意見稿指出,教職工工資包括學校向教職工發(fā)放的工資、津貼、獎金、補貼、加班工資等各種報酬。人員工資不得計入本項指標外的其他費用項目。各學校的教職工人均工資原則上據(jù)實核定,最高不超過當?shù)亟逃袠I(y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1.2倍;一個地區(qū)同類學校教職工人均工資原則上按照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當?shù)亟逃袠I(y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當?shù)亟逃袠I(y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shù)毓珓諉T平均工資水平的,按照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征求意見稿明確,教職工社會保障費計提基數(shù)按照核定的相應工資水平確定,計提比例按當?shù)卣?guī)定比例確定。職工福利費、工會經(jīng)費和職工教育經(jīng)費分別按核定的工資總額14%、2%和1.5%計提。醫(yī)療保險費用已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不提在社會保障費中重復計算;其他應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jīng)費和職工教育經(jīng)費中列支的費用,也不得在相關(guān)費用項目中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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